调研情况: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追求,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根据省统计部门数据显示,2017年年末全省民用汽车保有量1619.5万辆,私人汽车保有量1408.2万辆。苏州、南京、无锡、南通、常州和盐城五个城市汽车保有量均超过100万辆,苏州市已经启用苏U发牌机关代号。
然而,由于汽车更新换代加快,老旧车辆报废补贴政策滞后,城市停车公共资源不足,城市道路上的“僵尸车”也越来越多,一部分是长期不用的私家车,另一部分则是一些将近报废的中巴车、大货车,还有一些则是废弃的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僵尸车”,成为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和文明形象的新问题。
问题分析:
一是“僵尸车”长期占据小巷、道路、绿化带等公共资源,使得公共资源更加紧张,居民的出行受到影响,反映强烈。二是“僵尸车”长期停放,无人保养,有的整车散架,有的停放路边另作它用,落满灰尘影响市容市貌。三是“僵尸车”存在有安全隐患,影响了所在社区的消防、治安等公共安全。四是 “僵尸车”造成了号牌资源浪费,车主为了保住号牌资源而故意长期停放。五是居民多次向社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反映,由于长期得不到解决,客观上降低了在政府的公信力。
具体建议:
为有效治理城市“僵尸车”,建议:
一是要加强法制保障,建立处置“僵尸车”地方性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以及物权法等方面内容,研究制定出台治理“僵尸车”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对“僵尸车”的界定,明晰有关执法部门的职责,规范“僵尸车”处理流程,实现依法清理、规范清理。
二是要简化报废流程,制定报废补贴政策。对车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要求车主及时报废,对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主动申请报废的车主,给与一定的报废补贴,提高车主的报废积极性,鼓励老旧车淘汰更新,引导老旧车辆进入资源回收利用的循环。
三是要建立起对废弃车辆车主的追责机制,强化车主对车辆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于到期应报废而不报废的车主,给予相应的处罚。对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僵尸车”车主,可对其随意废弃车辆的行为进行追责,计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如果“僵尸车”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车主要负有赔偿等责任。
四是加强社会宣传,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及各类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宣传“僵尸车”的社会危害,提高车主自觉报废车辆的意识和理念。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居民积极举报或提供“僵尸车”线索,接受群众监督。定期曝光“僵尸车”情况,开展集中整治清理“僵尸车”行动,形成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