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新型研发机构是根据地方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规划布局,以产业技术创新为主要任务,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现代化管理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其主要功能为:开展技术研发、孵化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集聚高端人才。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科技创新的先头部队,其规模和质量的不断提升对于我省科技创新事业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价值,对于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的首位度有重要的推进意义。本提案撰写人在2018年6-10月间,重点调研了南京市等地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状况,由此完成此提案。
问题分析:
一、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南京等地的调研情况看,目前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签约和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数量、投入资金量和产出成果略低于预期;2、缺乏与龙头企业和产业基金联姻的龙头型新型研发机构;3、产业布局和空间定位不尽合理;4、依托的载体平台存在诸多约束;5、备案指标过于面面俱到,条件较为苛刻;6、普遍面临自有资金匮乏、配套资金难以获得问题;7、普遍存在实验场地匮乏的问题;8、人才缺口较大,招聘和留人有一定的困难;9、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宽松;10、申报、签约、备案与一些科研单位的内部政策相冲突;11、成果评价形式单一,成果转化效率偏低;12、政府采购、交流协作和科研服务等支持力度不够;13、获得的金融扶持力度不够。
具体建议:
二、推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1、明确我省应重点扶持和发展三大模式的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我省的产业结构、产业规划、科技创新和高等教育的综合禀赋能力,借鉴国内外新型研发机构的经验教训,我们明确提出新型研发机构总体上应走“研究+实验室+工厂”的组合模式,应重点发展三大模式的新型研发机构:第一是“集群研究+大型研发基地+大型制造工厂”的龙头型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合模式(如深圳的华为、杭州的阿里巴巴、德国纽伦堡的玩具都城、德国埃尔朗根的阿迪达斯等);第二是“团队研究+中型研发基地+中型制造工厂”的中坚型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合模式(如南京工业大学的久吾高科、华为英国的伊普斯维奇研究所等);第三是“小团队或个人研究+小型实验室+小型加工厂”的迷你型新型研发机构模式。从已调研的南京等地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和备案情况看,第三种模式是主流,第一和第二种模式罕见。
2、以“钉钉子”精神加“一把手工程”攻克龙头型新型研发机构
“集群研究+大型研发基地+大型制造工厂”的龙头型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合模式对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的集群研发贡献最大,也是我省目前最匮乏的类型。我省南京、苏州等地有数量庞大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华为、阿里巴巴、中兴等大型企业集团也有研究所设在我省南京等地,但能形成企业与高校联盟的集群研究,在我省设立大型研发基地完成初试、小试和综试,并最终在我省形成大型制造工厂将研究成果转化为产品销售的聚合体较为罕见,因此,必须以钉钉子精神,省级或市级相关主要领导亲自出马,全球引进,一事一议,借鉴杭州市引进阿里巴巴的“政企感情、行政效率、区位规划、资金支持”四大法宝,担当龙头型新型研发机构的 “企业管家”,给予土地、税收、人才、配套及资金等全方位重点扶持。针对这类龙头型新型研发机构,无法提前设定政策条件,主要是根据被引进方所提出的要求,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一事一议,突破窠臼。
3、加大力度,不遗余力扩大中坚型新型研发机构组合模式数量
“团队研究+中型研发基地+中型制造工厂”的中坚型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合模式也是当前我省必须要加大力度扩充数量的,这类新型研发机构的代表是南京工业大学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团队+膜产业研究基地+久吾高科制造工厂。需要根据我市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由省级或市级分管领导、省级或市科委和区级主要领导根据行业线索,有目的的开展全球引进,这类新型研发机构也是和企业整体引进扶持,也无法设定预先扶持政策,仍然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原则。
4、适度降低门槛,推进迷你型新型研发机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小团队或个人研究+小型实验室+小型加工厂”的迷你型新型研发机构是目前申报备案的主要类型,这种类型只能算作前两种模式的补充,短期内难以对我省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起到决定性作用。现有的扶持政策基本合适,仅仅需要适当放松门槛,但绝不能降低太多。可以出台新的扶持政策,鼓励迷你型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研究所、大企业合作,推动其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5、适度调整目前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和考核指标
调研发现,当前各市对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和备案的政策基本合适,少数指标需要适当降低,如孵化新型企业数量的标准、人才团队需现金出资持股比例、核心科技人员个人持股比例、未来三年研发费用、已取得孵化企业业绩,未来五年内自主孵化和外部引进科技型企业数量指标等可以适当降低。鼓励当前已经申报和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与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捆绑建立紧密的中坚型新型研发机构和龙头型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合模式,转型成功的可在配套资金、土地厂房、税收、人才公寓等方面给予特殊扶持政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6、打破各自为政,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的布局合理性和集中度
改变当前运动式争抢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和备案落户模式,必须根据我省产业布局和规划进行,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布局的合理性,申报、备案和落户应放在和其产业相同或相近的产业区域,有利于资源共享和人才引进,在各区业绩考核时,鼓励各市相互推荐并记入考核业绩中,不符合产业规划布局的新型研发机构由我市管理机构统一调整落户地。
7、尽快建立亲缘学缘图谱,定向引进龙头型和中坚型新型研发机构
借鉴杭州利用阿里巴巴马云、武汉利用小米雷军的学缘关系引进大企业集团的案例,尽快梳理出国内外著名企业集团领军人物、著名科学家等与我省的亲缘学缘关系图谱,定向动员,多方联动,鼓励其在我省建立“集群研究+大型研发基地+大型制造工厂”的龙头型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合模式和“团队研究+中型研发基地+中型制造工厂”的中坚型新型研发机构的组合模式。政策上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设立政策特区加大扶持力度。
8、精简程序,强化配套,为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提供高效综合服务
必须建立“只跑一次的办事流程”、建设“一站式解决问题窗口”、将各类批文和图章降至最低,极大的方便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工作;在人才公寓、子女入托上学、看病就医等综合配套方面必须尽善尽美,尽可能吸引人才吸引家属喜欢江苏、扎根江苏最终贡献江苏;由政府相关部门每年多举办几场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专门的人才招聘会,网络招聘等新形式常年举办,满足新型研发机构的人才需求;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对接,建立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设备和条件图谱,并出台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为新型研发机构开放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