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自2011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教育强省”战略目标以来,我省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其中也包括特殊教育。面向特殊学生的特殊教育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社会经济、文化、文明、道德等方面的整体发展水平。我省特殊教育无论在教育投入,还是学生入学率、教育康复合格率、特殊学生参与社会建设和高考升学率等,均居全国之首,得到了教育部、中残联以及兄弟省、市的高度赞誉。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全力推动和投入,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支持,同时也离不开奋战在特殊教育一线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
截止2017年底,我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01所,在校残障学生2.47万人,专任教师3984人。特殊教育教师需要更高的专业水平,经过更长的专业训练。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发展对于保障和促进特教事业的健康正常发展至关重要。然而,纵观国家近年来相继出台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等重大文件,其间虽然都不同程度地提及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但我省各地在具体执行时仍普遍存在“不重视、轻落实、走形式”等实际问题,致使特教教师职业认同感和生活幸福感普遍偏低,特殊教育不能很好地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和培养人才。
问题分析:
目前我省特教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不健全,不能很好体现职称评审工作专业性和公平性的导向,严重阻碍了教师队伍的发展。
目前,我省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纳入普通中小学教育职称评审体系同步进行,其中主要包括学科成果、论文发表、课题研究、学生学业成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这些要求和标准是完全根据普通教育教师条件而制定的,不仅与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等要求完全不能匹配,更与特殊教育教学现状以及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不相适应。因此,职称评审工作没有客观全面反映特教教师的工作性质,在基层特教教师中反响强烈,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教师的专业发展。
由于特殊教育在办学体系、教学手段、保障措施、评估标准等方面都有其特殊的要求,因此特教教师的从业资质也不能与普通教育教师相提并论。同步评审有悖于新形势下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锻造与提升,更不利于调动广大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虽然,在苏政办发〔2014〕9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在职称评聘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教师表彰名额”的要求;在苏教基【2017】22号文《江苏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中提出“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制订我省特殊教育教师分类职称评价标准,增加中高级教师职称比重。开展省级特殊教育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评选,加大对特教教师表彰奖励的力度”的要求。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具体操作教师职称评审时仍然不能予以有效落实。
职称评审是一线教师从行政及专业技术角度所能获得的最权威认可,关系到教师专业提升、工资待遇、职务晋升,甚至退休待遇等诸多切身利益,也是绝大部分教师终生奋斗的目标。如果这一基础性问题不能很好解决,极其不利于特教教师队伍的稳定。
具体建议:
1.省人社厅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体系单独列出,制定相应的具有专业特色的评定标准,以体现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公平性和激励性。(目前国内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等兄弟省市都已单列实施)
2.省教育厅结合《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制定独立的特殊教育名优教师培养、评选方案,重点培养一批我省特殊教育领域的领军人才,在特级教师、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专家型教师等方面实现突破,领跑全国特殊教育。
3.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在制定诸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职称评聘》《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等重大文件、政策时,要避免出现类似“向特殊教育倾斜”“向特殊教育教师适当照顾”等无实质性操作办法的条款,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大基层调研力度,重视文件落实情况,给特殊教育实实在在的重视以及人文情怀的尊重。
建议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能够站在统领全局的高度,真正把“教育强省”的口号落实到具体特殊教育工作之中,以使我省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在献身特教的同时,切切实实提高基础性待遇,有效促进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