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食品添加剂是什么时候开始受到重点关注的?那怕是2008年开始的。那一年,有种名为“三聚氰胺”的聚合物单体以“食品添加剂”的身份进入公众视野。三聚氰胺自被人类发现并开始使用起,从来没有进入任何国家的食品添加剂名录。但是。那时就有媒体或专家说,“三聚氰胺不是一种好的食品添加剂”。或许,他们并不明白,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也许只是单纯把“加入食品中的成分”当成了“食品添加剂”。与三聚氰胺类似,苏丹红、瘦肉精等也被这样误解过。由此,食品添加剂逐渐成为一个危险的字眼。关于苏丹红事件:并不是起源于中国“苏丹红”是一种化学染色剂,并非食品添加剂。它的化学成份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该物质具有偶氮结构,由于这种化学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苏丹红属于化工染色剂,主要是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的一些工业溶剂中,目的是使其增色,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 又名“苏丹”。
1、2004年:“苏丹红”事件是由于意大利食品监管机构发现从英国第一食品公司出口的调味品中含有可能致癌的红色“苏丹红一号”引发的。
2、2005年,EU对从印度进口的红辣椒粉中检出苏丹红,其检出苏丹红I 的量为2.8-3500 mg/kg。同时在一些其它食品中也检测到这种物质,如一些调味品中苏丹红I的含量达到0.7-170 mg/kg。
3、2005年2月18日,英国食品标准局(The Food Standard Agency,FSA )就含有添加苏丹红色素的食品向消费者发出警告,并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可能含有苏丹红I的产品清单。截至2月24日,清单上的产品增加到了474种,包括香肠、泡面、熟肉、馅饼、辣椒粉、调味酱、豆腐乳等产品。
4、2005年4月9日,公安部门刑拘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的两个主要涉案人员谭伟棠、冯永华,因该公司一直使用“苏丹红一号”含量高达98%的工业色素“油溶黄”生产辣椒红一号食品添加剂,而此食品添加剂正是此次苏丹红事件的源头。
或许是因为三聚氰胺的影响更恶劣,亦或许是媒体宣传,比三聚氰胺更早的苏丹红已经很难被提起。三聚氰胺之后,国人逐渐开始谈食品添加剂色变,食品添加剂成为重要话题,成为着重关注的对象。
问题分析: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
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现在公众颇为恐惧的其实是不在食品添加剂行列的非法添加物,比如三聚氰胺和苏丹红根本就不是食品添加剂。这些非法添加物是非法的商家为了盈利目的添加到食品中去的,但是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却让食品添加剂背了黑锅。同时媒体的不良导向和有些商家宣传不含色素或不含香精,就会使消费者产生食品添加剂是不好的印象,这对于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同时也不符合食品包装标签的相关法律规定。
具体建议:
一、加强违法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惩罚力度。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在法律层面必须做到的四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9月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法律,道德的底线;食品安全,健康饮食的底线。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对从业者的底线约束,使从业者不敢违规使用。实行监督,罚款,曝光,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打击舞弊行为,信息透明,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定期开展企业自查和向管理部门报告,消费者自身加强保护意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建立食品行业化学品购买管控制度
指望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自我管理是不现实的,必须出台严格的法律监管。制定与国际先进国家同等水平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加强管控食品企业购入化学品的登记和使用记录,参考管控剧毒化学品的手段对食品企业进行管理,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