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江苏省政府于2015年(见苏政发〔2015〕89号)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驻苏中央国家机关(单位)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这是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行动,对于稳定民心,促进本省社会事业发展,保障退休居民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11月开始,全省驻苏部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陆续被纳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缴纳和养老金发放全部由省社保中心统一归口管理。总体上新的制度运行良好,获得了广大退休人员的支持与赞赏,社会效益显著。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问题分析:
目前,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制度改革还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的实施细则,导致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只能领取暂时性的养老金,2014年10月以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急需深化。
(2)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在审批流程规范化、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一些遗留问题的处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快推进体系建设步伐。
具体建议:
1.建议加快推进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自2014年10月起退休的人员(即“中人”)至今仍按过渡期发放暂时性养老金,随着近几年退休人员增资次数的增多,“中人”、“老人”退休增资的不同,两类退休人员差距在不断扩大。因此“中人”退休人员对此意见较大,急需省人社厅尽快出台“中人”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的实施细则,落实“中人”退休养老金待遇。另外,基本养老金是核定其他改革性补贴(提租补贴)、特殊费用(如丧葬费)的基础,由此会牵涉许多待遇不对等、不确定性等问题。这也是要急需落实“中人”退休待遇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加快落实“中人”退休人员待遇。
2014年10月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由于各部属单位参加省社保之前在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时有一定的自主权,出现执行标准不同的现象,有“无锡市标准”、“省属驻锡标准”、“南京市标准”、“江苏省标准”。而现全省各地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含生活补贴)统一由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但其中的生活补贴部分仍按原超标准发放,使得在同一城市同类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标准出现差异,造成同类人员退休待遇不公平。生活补贴应反映地区性差异,因此希望能够统一相同城市同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构建和谐社会。
2.建议加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建设
(1) 完善审批手续、加强工作流程管理。目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核定、退休人员的个人重要人事信息都是由各单位按有关政策自行核准,再将人员变动的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受理。鉴于不同地域、不同单位对于政策的理解、掌握尺度可能不同,所报材料质量会有差别,可能存在信息不准确的问题。建议明确由专职部门统一归口审查所报信息,审批后再由省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受理。
(2) 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自助一体机等渠道和信息化手段,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使其成为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网上办事的重要渠道,以减少办事人员每月往返南京的奔波,实现职工个人养老保险事项自行网上查询功能。
(3) 对于2014年10月前已参加原当地养老保险的单位, 2014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存在单位与省社保、市社保三方清算的遗留问题。建议由省相关部门尽快推动此项工作开展,将补交与清退工作同步进行,以尽量减少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