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2017年,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出台《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目标到2020年,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将达7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达60%以上。目前,各地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试点并不断推广,垃圾分类小区不断扩大、覆盖人口逐年增加,已取得初步工作成效。然而,通过电话采访我省部分设区市垃圾分类相关部门,走访我市城管局、三区一县城管局、部分街道(镇)、小区物业负责人后,发现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如果这些问题和矛盾不能切实加以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就难以如期实现。
问题分析:
一是垃圾分类的意识不够强,不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到位,垃圾分类尚未形成工作生活习惯。
二是垃圾分类标准不够清,如何分类、如何投放,群众知晓率不高,垃圾减量不明显。
三是垃圾分类工作配套法规滞后,全面推广缺少法律依据,难度相对较大。
四是配套政策不完备,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参与。
五是资源回收相对粗放,未能进行更细密的专业分类,发挥资源应有价值。
具体建议:
一、加大组织推进力度。省有关部门要对各地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建立完善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建立专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各项相关创建活动挂钩。建立健全垃圾分类考核奖惩制度,引入社会评价机制,通过第三方对各地工作成效开展评价。以群众满意度、便利性、参与率为标准,实时评判、调整垃圾分类推进方法,考评参与企业。
二、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载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分类方法和有关知识,开展垃圾分类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学校的宣传教育优势,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教育活动,传授垃圾分类处理的常识和方法,让垃圾分类家喻户晓,形成“垃圾分类,造福社会,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科学的分类标准是保证垃圾及时有效处理的前提条件,分类标准恰当,可以方便垃圾分拣、转运,让居民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主力军。分类标准既要根据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垃圾处理方式和能力以及方便运输等因素,从而合理确定垃圾分类标准。(如浙江省金华市首创的“二次四分法”,在农村可广泛借鉴。即农户按“会烂”和“不会烂”标准进行一次分类,村保洁员(分拣员)在农户分类基础上进行二次分类,将“不会烂”垃圾再分为“好卖”与“不好卖”两类。会烂垃圾就地堆肥,好卖垃圾可再生资源公司回收,不会烂又不好卖的经乡镇转运至市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不断完善工作标准和相关规范,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加快制定地方法规。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经验,总结我省试点成功经验,加快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出台城乡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取得的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引导、规范和约束。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当家,居民参与”的垃圾分类处理新格局。促进垃圾分类依法组织推进,对不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水平。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对垃圾分类的收集、处置企业的特许经营年限、税收、融资、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强化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吸引社会各界参与,通过公开招标引进专业保洁企业,予以相应的减量补助及设施建设补贴。引导基层组织发挥群众工作优势,通过发放福利奖品、建立积分制度等措施,引导广大农民支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六、加快创新体制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要面向市场,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吸引企业参与。使用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回收站点、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建设,使分类垃圾得到科学有效的处置,确保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从而真正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目的。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参与垃圾资源的分类、回收、加工、利用,研究垃圾开发利用的新技术,变废为宝,使企业从回收垃圾资源得到合理的回报,从而形成以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废旧资源的良好局面,打造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