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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4 关于加快江苏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日期:2019-12-05 提案者:张建良

调研情况:

 当前金融科技日新月异,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迫切需要抓住5G网络升级、物联网普及和产业互联网崛起机会,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和产行业的深度融合,推动科研、产业和金融资源的整合共享,培育一批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同时,力争互联网金融发展也走在前列,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坚实基础。

问题分析: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江苏农行正在推进互联网金融服务“一号工程”,加快互联网渠道建设和数据网贷业务发展,努力实现从传统金融服务向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转型。但在实践中,我深切感受到,互联网金融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发展瓶颈亟待突破。

一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产业导向、配套扶持、风险管控、人才资源、创新激励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规划、方案和政策还有待完善,特别是加快互联网金融嵌入主流经济和主流产行业的体制机制建设还要持续创新和加强。二是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类企事业单位的基础数据尚未完全向金融业开放。互联网金融发展离不开优质、可信的大数据支撑,否则由此引发的信用网络不健全、风险识别基础不可靠、评估测算体系失真,容易引致金融产品和服务风控不到位、资金安全难保障、社会信用总量萎缩等问题。在公共数据建设和应用方面亟待夯实互联网大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孤岛和决策信息流割裂现象还存在,互联网金融所需的海量数据,也有待进一步整合开发和价值挖掘,数据市场化定价机制也有待完善。三是有待培育更多的互联网科技龙头企业。江苏行业领先的互联网龙头企业不多,要全力培育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高的互联网产业龙头企业,更好地服务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

具体建议: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发展规划、方案和扶持政策。尽快制订互联网金融中长期发展规划,逐年制订发展方案,规划和方案要聚焦互联网金融发展迫切需要关注的关键瓶颈和核心环节,强化各类创新激励措施的完善整合,吸纳优质人力资本集聚,聚焦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的跨行业、跨产业链、跨技术模式和跨平台的发展新路径。要以规划和方案为依据,在财政、税收、市场准入和竞争机制等方面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给予适当的倾斜。

第二,创新商业模式,建立互联互通、多层次、全方位的大数据应用平台。一方面,加强大数据相关立法研究,推动大数据发展有法可依。探索构建我省大数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将海关、司法、环评、工商、税务、监察、安监、公积金、公共事业等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向商业银行等机构开放,既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发展,又能防控信贷风险。另一方面,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政府牵头部门,有效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数据,将数据统一汇聚到一个平台上,并推动省级平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在确保安全性、可靠性和一致性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提供平台服务,开放给商业银行等数据使用方使用。与此同时,在数据分类、数据权限和内容密级管理的前提下,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健全市场机制,创建合理的公共数据交换商业模式。通过有序整合、分类授权、确保安全、合理定价,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商业化,把收益投入到数据安全、数据分析、数据管理上来,提升公共数据的商业化运用投入产出效率,构建良性的正向反馈机制,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不断推进公共福利最大化。

第三,发挥各方合力,加快培育互联网科技龙头企业。当前以阿里、腾讯、百度为龙头的互联网公司创造出了许多新的金融技术体系、服务模式和新兴业态,颠覆了传统金融消费行为和支付习惯。我省要充分发挥财政、银行、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自身优势,不断做大做强互联网龙头企业,以龙头引领整个互联网金融产业链发展,培育更为健全、高质量的互联网产业集群和产业森林体系,形成更多的江苏品牌和江苏特色。

第四,强化风险管控,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对违法违规利用互联网办理金融业务的,执法和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整治和严打,切实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