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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 关于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免费服药的建议
日期:2019-12-06 提案者:杨文喜

调研情况:

精神疾病是一种需要长时间使用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病,坚持长期、合理的药物治疗,不仅能使大多数患者的病情得到有效的控制,更是预防疾病复发、减少精神残疾、促进患者康复和回归社会的有效方法。当患者因长期服药,导致经济拮据而停止治疗时,极易复发加重。尤其是一些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如流散社会,一旦病情发作,将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产生危害,也给患者家庭造成极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关心精神病患者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更是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出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享有基本用药政策成为提高重性精神疾患的治疗率,降低疾病复发率的的一项重要政策。

问题分析:

当前,大多精神疾病患者特定门诊报销尚未实施即时补偿制度。精神病患者门诊治疗因各地政策不同而报销比例不同,造成报销程序复杂也使他们享受不到医保门诊报销的实惠。同时,精神疾病患者多数重复住院,而住院报销比例因各地财政经费的因素,个人支出部分仍使精神病患者家庭无法承担,造成重性精神病患者就医率低、服药无保障,病情难以维持在稳定状态。

具体建议:

建议:一是制定全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额免费享有基本用药及基本检查政策,以提高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率,降低疾病复发率,有效维护社会安全。二是将精神病患者的门诊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报销范围,由社保、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落实免费发放服药和救助工作。三是实行定点医院发放药物的政策。由每个县区核定1-2家有资质的精神病院或设有专科的医院,对本辖区的精神病人门诊发放每月的基本药物,年终由卫计和人社医保部门检查结算,该资金由当地财政纳入预算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四是强化社区卫生精神卫生服务功能,为辖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药物治疗、随访、管理等工作,深入开展知识宣传、教育等精神卫生防治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