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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43 关于加强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管理的建议
日期:2019-01-15 提案者:赵建芳

调研情况:

2018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地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停业整改,部分有一定实力的大机构通过整改到位取得办学许可证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部分选择彻底关停,但是有部分小作坊式的原本“无证无照”或“无证有照”的非法办学小机构纷纷转作学生托管服务机构,这就出现了“按下葫芦浮起瓢”现象,这一现象在乡镇学校附近尤为突出。

问题分析:

这些托管服务机构存在诸多问题:

一、安全问题。一是场所安全,有些托管服务机构场所小,尤其是乡镇的一些房屋没有房产证,甚至有些是破旧民房,不能办理消防备案手续,无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法培训机构。二是卫生安全,有些托管服务机构面积小又封闭,聚集学生多,存在感冒、水痘等流行病交叉感染隐患,另外有的机构在经营时还为学生提供伙食服务,但并未取得监管部门发放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些食品甚至从外面流动摊点直接购入,出了问题无法查到源头。三是人身安全,有些托管服务机构在学生放学时到校门口举牌接学生,一个人能接10多个甚至20多个孩子,排成一队到托管服务机构,而此时学校门口交通状况本就复杂,孩子们天性又喜欢追逐打闹,存在极大地交通安全隐患。托管服务机构对家长接小孩管理不到位,没有任何交接手续,甚至出现喝过酒骑电动车来接小孩的老人。部分机构居然只有一个楼梯,宽度仅50厘米,而且还很陡峭,极易发生踩踏事故,这些托管服务机构没有为学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一旦出现问题后患无穷。

二、监管问题。托管服务机构应该属于家政服务性质,无需办理前置许可,但是其不从事学生培训活动也算不上校外培训机构,教育部门也无法对其进行监管,因此目前只需进行工商登记即可,导致出现监管盲区。许多人看到了这一政策的漏洞,又可以赚取高额利益,所以许多被停业整顿的校外培训机构纷纷转作托管服务机构,这就背离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初衷。

三、规范问题。一是行为规范,这些托管服务机构名义上是从事看管看护学生服务,但实际上都在打擦边球,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辅导学生作业,进行学科辅导行为,甚至还额外布置作业、进行考试测试,增加了学生负担。还有一些托管服务机构对学生不负责任,让学生相互抄袭作业答案,或者由看管老师统一报答案,使学生缺少作业思考的过程,不利于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二是从业人员规范,因监管政策盲区,这些托管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有些是退休老教师或者创业大学生,但也存在一些根本就不具有教育理论和技能甚至是缺乏职业道德素养的人员。

具体建议:

因此,建议:

一、明确设置标准。可从场所面积(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安全标准(房屋安全、消防、监控)、从业人员资格(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等多个方面设置明确的标准,标准可适当低于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范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发展。

二、落实监管部门。虽然托管服务机构属于家政服务性质,但服务对象比较特殊,是未成年学生,建议举办学生托管服务机构也要进行前置许可,可以明确由教育行政部门为监管部门,并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监管。

三、规范托管行为。监管部门列出托管服务内容清单和服务标准,如:接送学生、代伙、督查学生作业等,进行菜单化收费和管理。同时监管部门还要列出明确禁止类行为,如:不得学科辅导和布置额外作业、不得使用黑板、不得代替学生完成作业等。让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知道“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

要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必须同步规范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发展,制定相关文件,明确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同时加大对不合格托管服务机构的取缔打击力度,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