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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8 关于重视婚前医学检查的建议
日期:2019-01-14 提案者:农工党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婚前体检是生育一个健康的后代、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的重要保证。通过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可以尽早发现影响结婚、生育的疾病,是减少缺陷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一级预防措施,对保障婚姻质量、实现优生优育、促进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分析:

但是新的《姻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前医学检查。推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全国各地婚检率出现普遍大幅度下滑趋势。婚检率低带来诸多危害:一是使可通过婚检查出的指定传染病及一些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不能得到有效的预防,使淋病、梅毒等性传播疾病在婚育人群中的相互传播率加大;二是出生缺陷儿和传染病患儿出现增高迹象。虽然导致出生缺陷率的原因有多种,但不可否认的是,婚检率下降导致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明显被削弱。全国每年有80到120万出生缺陷儿降生。这些出生缺陷儿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负担。虽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环境、营养、职业危害、近亲结婚、疾病、药物、遗传等,但如能通过婚前医学检查将以上相关因素告知未婚夫妻,提前预防,就可避免出生缺陷儿的发生。

具体建议:

为此,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婚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婚前保健工作,充分认识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卫生局、计生委、民政局和妇联等部门加强协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健康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婚前保健的主要内容和益处,提高自觉参与婚检的积极性。

二、制定婚前医学检查的优惠政策。一是省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二是可参照黑龙江、河南等省经验,为参加婚检的新人增加7-10天婚假,以刺激提高婚检率。三是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可持婚检证明及出生证明到政府指定部门领取适当的产期营养费。四是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婚检工作,合理布局婚检机构,要加强对婚检机构的督查工作。五是婚检机构要做好婚检对象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消除婚前青年惧怕婚检的心理顾虑。

三、以政府为主导,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从法律层面着手将“婚前医学检查定义为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从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这也是社会进步、法治人性化的体现;应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的有关条款,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婚前医学检查的切实有效实施。要通过省人大立法,在政府提供免费婚检的基础上,规定婚前医学检查为公民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