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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关于保障我省疾控工作有效运行的建议
日期:2019-01-14 提案者:农工党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公共卫生服务是基本医疗制度的重要内容,疾病预防控制又是公共卫生的重中之重。近年来,疾控工作为社会稳定和政府树立公信力作出了重要贡献,积极助推了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江苏目标的实现。

随着我国国际事务增多,我省又处于“一带一路”交汇点,传染性疾病暴发与传播风险不断升高,全球新发、再发传染病如埃博拉出血热、MERS输入风险不断加大,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疾病预防控制任务和压力日益加重,工作任务已从1979年《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中的7项增加至目前的26项工作任务78项工作项目266项工作内容。另外,疾控工作特点决定了卫生防病人员时刻面临着传染病和中毒风险,特别是未知的风险越来越高。可见,疾控工作远比我们想象的更重要,疾控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更需引起重视并得到有效解决。

问题分析:

一是保障不充分。根据2017年全省110家疾控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结果。全省人均财政拨款占基本支出比例86.6%,其中,省56.4%、市91.3%、县88.8%,编制内人员经费财政缺口总计约1.7亿元,54%(59家)的疾控机构需要通过技术服务创收补偿。

二是绩效工资整体水平低。全省疾控机构基本水平绝大多数在120%以下,同级综合性医院为200%-300%,甚至更高。绩效工资总量设定不合理,突发事件应急值班与加班、科研奖励等未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是人才流失严重。据调查,2013年-2017年全省疾控机构非自然减员(辞职、考学、调动等)流失总量471人,占总减员人数32.4%。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流失267人(56.5%)、硕士博士人员流失102人(21.6%)。

四是基层人员编制不足,网底不牢。根据《江苏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17〕26号)精神,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标准为省:0.11/万人、市:0.45/万人、县:1.19/万人,“2017年全省疾控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全省现有编制总数7604个,应有编制13766个,缺口6162个

具体建议:

一、全额保障疾控机构人员经费

国家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和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09]132号)中均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足额列入预算安排。浙江省、广东省疾控人员工资是参照公务员水平发放;上海市各区级疾控机构人员经费也是全额保障。建议各地财政部门要将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经费纳入预算,并全额予以保障。

二、科学核定疾控机构人员薪酬水平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议各地人社部门科学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保证在职在编人员薪酬水平不低于同级公立综合性医院同等条件人员平均薪酬水平。

三、切实落实疾控机构人员编制

由于目前编制缺口大,加之人才流失,技术断层,导致疾控中心部分功能缺位,现有人员超负荷工作状况非常严重。建议一是不再由各地编办采取内部调配的方法增加疾控编制,而由省编办增加编制的总量;二是编制部门将其他部门释放出的编制优先调配到疾控机构;三是加强对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