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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关于完善我省照护险缴费政策的建议
日期:2019-12-06 提案者:农工党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2016年6月人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7〕80号),指出要在全国15个省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民有所需,政有所为,照护保险制度的施行进一步提高了我省社会人文关怀水平,让弱势群体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是一项合民心的好政策。

问题分析:

 目前国内各试点地区确定参保范围主要有两种模式:覆盖城镇职工参保人和覆盖城镇职工和居保参保人,对于第二种模式如果城乡医保制度已整合,那么就是覆盖全民。意味着从年龄上讲从刚出生的婴儿到耄耋老人都被纳入参保,南通市、徐州市和苏州市即是如此。目前各试点城市开展照护险都依托医疗保险,但其必将过渡成为从筹资到支付都独立的保险制度。照护险和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高龄津贴、残疾补助、孤儿保障等多种社会保障制度之间都存在交叉重叠冲突互补等关系,有时还会影响照护保险待遇的享受。

具体建议:

一、未成人(或14岁以下儿童)不应参加照护保险

照护制度初衷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三市文件中均规定失能情况为“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这就将婴幼儿天然“失能”排除在外。此外,未成年人享受照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有冲突。三市现行规定照护保险待遇不能和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同时享受,即如果享受照护保险每天48元的补助则不能享受医保住院待遇,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失能人员肯定会选择医保待遇而无法享受照护待遇。再者,未成年人享受照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福利待遇有冲突。根据省财政厅、省残联《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省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25号)相关规定残疾补助按年拨付到医院,而医院免费为患儿提供照护服务、康复训练、医疗诊治等。住院期间不能享受照护保险待遇,而不住院时患儿也可以免费接收医院的治疗和服务,并不符合享受照护保险待遇的四种情况。

二、职工医保和成年居保参保人员参加基本照护保险应当根据年龄实施阶梯缴费。

失能风险几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生活习惯、医疗水平等,但年龄因素无疑是核心因素。随着年龄的增长失能风险也不断增长,而且绝大部分是60岁以上老人,这点已是达成共识。目前南通市和徐州市规定(苏州个人部分暂免缴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已大学毕业的居保参保人员无论年龄无论在职还是退休均缴费相同。举例来说,一位22岁的年轻人(已大学毕业)和一位60岁老人缴费相同,但发生失能风险几率肯定差异巨大。同时三市政策均未规定缴费年限,这位年轻人要连续缴费38年后才能进入失能高发的老年阶段。建议我省借鉴阶梯缴费或缴费年限两种模式,未开展照护保险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施哪种缴费模式,也可以积极探索两种缴费模式相结合的新办法。已开展照护保险的三市可以逐渐过渡,做好照护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测算,上述建议不会对照护基金收支产生不利影响。建议各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设定符合本市情况的缴费比例或待遇享受比例,更利于基金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