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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的建议
日期:2019-12-06 提案者:卞赋章

调研情况:

实施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是国务院新医改中有关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人社部专题发布了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明确,到2018年,设区市按病种付费数达到150种以上,到2020年,全省范围内按病种付费数不少于200种。

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政策的实施,为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减轻老百姓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际推进实施过程中,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客观存在着区域不平衡,病种付费标准的制定相对直接简单,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的差别,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数及其具体标准不一:徐州按病种付费数最多且不在医保总控,南京、苏州等地参保人员按照普通住院报销办法,其他不同地区口径也不相同。

问题分析:

现有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推进的模式,老百姓看不懂,医疗机构积极性不高。按病种付费数的不统一、标准的不一致,增加了医院服务的矛盾,影响了医保的保障效能。

具体建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的指导:

1、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的指导和调整机制。建议按照国家及省要求,不断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数,真正将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临床路径稳定和综合服务成本差异不大的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让老百姓享受到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的红利。

2、指导和合理制定病种付费的标准。实施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明确病种种类、病种付费标准,客观上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条件不同,形成病种之间的差异。建议省有关部门在总结各地开展按病种付费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全省病种付费标准的大数据分析应用,合力推进全省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工作落到实处。

3、强化政策宣传。及时发布具体的病种和医保付费标准,让老百姓知晓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所带来的影响,增进理解支持。同时将按病种付费的医疗机构、病种范围和病种费用等纳入信息公开的范围,促进医疗机构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