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近年来我省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推进实效显著,据2017年江苏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披露,截止2017年6月,全省家庭医生人群签约率达32.14%、重点人群签约率达44.8%,是全国签约服务数量最多、签约率最高的省份。但依旧存在不少问题,急需引起重视与尽快解决。
问题分析:
一、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现状分析
(一)不同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知晓率差异显著,且存在误读
我省老小区、常住人口、中老年人、近期孕育子女的人群对家庭医生制度的知晓率较高,然而新小区、流动人口、中青年、单身人群对目前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的知晓率和接触率反而较少。相当多的居民由此对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产生了误读或者不符合当前我国卫生服务能力的期待。
(二)家庭医生签约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严重现象
各地签约数量提升显著,但官方发布的签约数量与居民的实际需要量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签约数量与社区医生的数量相比较明显失衡,没有足够的家庭医生来保障家庭医疗服务。
(三)社区医生的医疗水平无法满足家庭医生首诊的需求
目前承担家庭医生任务的社区医生只能处理慢性康复以及部分妇幼保健方面,而对于急病难病,常常都是一推了之,一方面,病人不愿首选社区家庭医生,另一方面,急重症病人,多以建议上一级治疗为主。
(四)“医联体”制度未能充分利用
“医联体”和家庭签约制度均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家庭医生签约制度落实推进过程中,“医联体”制度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目前主要是采取大医院专家下沉到社区坐诊来体现联合,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更需要社区与大医院的医疗信息互通,让家庭医生能及时了解病人在大医院的各项检查与用药,随时做好转诊的准备,二者尚未实现完全对接。
(五)签约服务筹资体系尚不健全,家庭医生工作负荷偏重而待遇偏低
签约服务筹资体系尚不健全,虽然江苏已经设立1000万元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专项补助经费,但与实际所需仍有较大的距离。家庭医生的工作较为繁琐,耗时耗力,但投入与收入相比,所得偏低,家庭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此外,在基层服务的家庭医生与上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职业发展空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难以吸引和留住优质人才。
具体建议:
二、关于有序高质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多渠道精准宣传,提高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的知晓率
一方面要扩大宣传范围,可以在新建小区的周边配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点,提高居民了解和利用签约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点也应主动加强和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的联系,借助物业公司的平台宣传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深入中小学开展宣传,由学生向家长传播;联合医保中心和社保中心,在大型商业中心、地铁公交等人群密集地区展开宣传,提高传播覆盖率。
(二)签约数量与质量并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要结合服务能力及资源配置情况,科学合理地倒推签约服务的分步骤工作目标。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完善签约服务内涵转变,家庭医生团队在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外,在个性化签约服务包的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结合,根据地区常见病、多发病来明确重点人群及其主要需求,尤其要注意观察人口结构等数据等,提前为未来做准备,要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不断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着力提升签约服务履约率、续约率和家庭医生定点就诊率。
(三)明确优势强化功能拓展家庭医生诊疗服务
基层医院应重点强化在常见病诊疗、慢病管理及预防保健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实现社区医院“首诊制”。一方面,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通过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鼓励大医院定期为基层家庭医务人员提供学术交流和培训、进修机会等方式,提高家庭医生诊疗服务能力,培养居民对家庭医生的技术信任,与居民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另一方面,政府应配合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再出台适当的导向性政策,如提高医保报销的额度和比例,转诊至大医院后享受绿色通道等等。另外应当继续加大对社区医疗条件、技术设备的投入和家庭医生的能力建设,从硬件软件上能保障家庭医生能应对疾病难病,并及时有效给出转诊建议。
(四)发挥“医联体”作用,建立高效通畅的“医联体”医疗信息网络,加强对基层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信息共享和能力扶持
应当尽早构建全省或全市统一网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全省或全市医疗数据中心,实现医疗信息资源的共享,建立高效通畅的“医联体”医疗信息网络,实现有效的双向转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与基层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对接的专家指导团队,专家指导团队应由二级医院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既要有西医专家也要有中医专家,通过定期赴基层坐诊、设立慢病联合门诊、开展远程诊疗、接受转诊等形式参与复杂疾病、疑难病患者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完成的签约医疗服务。
(五)健全签约服务的筹资机制,切实提高家庭医生待遇和社会地位,吸引更多人才充实基层卫生队伍
加强家庭医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家庭医生的待遇,包括物质供养、职业发展和精神满足三个方面。首先,综合考虑家庭医生工作强度、服务质量等,合理控制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人数。尽早构建健全合理的签约服务筹资体系,落实家庭医生的绩效收入,多劳多得。其次,在编制、人员聘用、评优晋职等关系职业生涯发展事项时优先考虑基层家庭医务人员,尤其是签约率高,服务质量高,居民满意度高的家庭医生;最后,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使家庭医生有动力主动发现居民潜在需求,更好地满足签约对象的多层次健康需求。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尽快弥补家庭医生队伍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