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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 餐厨垃圾处理
日期:2019-01-16 提案者:张皓

调研情况:

目前的集中处理企业远远不能每天消耗 

问题分析:

餐厨垃圾主要分为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学校、机关公共食堂以及餐饮行业的食物废料和食物残余。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餐桌上每天所产生的餐厨垃圾数量惊人。近年来,全省各地陆续制定实施了关于做好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大力推进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建设,目前省内每个城市至少有一所专门进行餐厨垃圾处理的企业。然而在取得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消费需求的增长,现有的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的能力越来越难以及时消化不断增加的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处理难问题日益突出;二是由于管理、宣传等方面的不足和部分群众自律的缺乏,在城乡尤其是一些乡镇农村出现餐厨垃圾直接倒入垃圾箱,排入下水道,向河流倾倒,甚至被部分不法商贩利用,非法收集、加工销售“泔水油”,流向食品市场用于加工食品,回到了民众的餐桌上,直接危害健康的现象,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构成重大影响和潜在隐患,因此进一步加强对餐厨垃圾统一集中处理亟为迫切。

具体建议: 

1、增强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与利用效果。进一步加大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的建设力度,或在现有垃圾处理企业的基础上新增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扩充和提升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农村乡镇建立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站),将每天收集的餐厨垃圾进行科学处理,生产沼气和有机肥加以利用。 

2、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与宣传引导。政府职能部门牵头,联合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宣传整治行动,餐饮单位需要与处理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实行统一收运,将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食堂、大中型宾馆、饭店等纳入统一处置范围,进行集中收运、集中处理。深入持久地在社区、乡村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增强自律意识,自觉规范投放餐厨垃圾,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3、推进餐厨垃圾规范管理与严格督查。实行前置条件介入,所有申请新开办的餐饮经营实体须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方可允许运营。对产生餐厨垃圾的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摸排督查,要求餐饮单位按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垃圾,严禁混入纸类、塑料、木筷、灰土、炊具、餐具等非餐厨垃圾,对未按规定放置餐厨垃圾或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造成危害性影响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具体意见: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