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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关于发挥新乡贤作用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
日期:2019-01-16 提案者:民革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1月2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

问题分析:

一、“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治理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正发挥着特有的“参与式治理”功能。

(一)借力政策网络优势发挥民主治理功能

依托政策网络优势,新乡贤参与乡村民主自治,同时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决策者建言献策,促进乡村基层社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网络化治理,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二)依托人才智力优势发挥政策宣传功能

新乡贤大都深谙国家的政策主张和政策内容,通过积极的政策宣传,有助于增进人民群众的政策理解和认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地生根。

(三)凭借社会资本优势发挥秩序再造功能

新乡贤具有地缘、人缘和亲缘优势,是乡村社会资本的重要承载者,可以在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以自身的凝聚力重新唤起乡村社会的活力。

(四)彰显社会影响力优势发挥民主监督功能

如果村“两委”班子成员手中的“小微权力”运用不当,势必会造成腐败问题。面对“微腐败”,民主法治观念较强的新乡贤敢于揭露腐败现象,从而有效发挥民主监督的功能。

(五)参与乡村矛盾处理发挥纠纷化解功能

遴选出具备一定条件的新乡贤并组织起来,通过诉前调解、调解确认等机制,打通新乡贤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通道,一定意义上,这是司法权主动分权的过程,也是发扬司法民主的有效形式。

具体建议: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设计

第一,完善党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党的基层统一战线工作部门要把积极吸纳新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作为党组织的重要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多主动邀请新乡贤参与协商讨论,将新乡贤团结在基层党组织周围,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建言献策。

第二,健全乡村基层社会的法治建设。将现代法治理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与乡村传统村规民约、家训族规等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新乡贤“知法”水平。人民法院需要加强对新乡贤法律知识和技能基础的培训,对涉及乡镇范围内高发、频发的民间借贷纠纷、相邻权纠纷、婚姻财产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常见类型纠纷进行基础知识讲解。

第三,建立健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事项权限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公之于众,使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始终在村民的监督与问责之下。

(二)创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途径与渠道

第一,依托基层农村“两委”的组织渠道,提高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农村基层“两委”应有效利用新乡贤“上情下传,下情上达”的治理功能优势,结合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拓宽基层协商治理制度化渠道,建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民主协商会、情况通报会、意见征求座谈会等常态化工作机制。

第二,发挥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优势,拓宽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基层党组织和政府部门应发挥统战优势,发挥民主党派这一基层组织优势,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可靠的组织渠道。

第三,积极探索与创新体制外的专门参与渠道。应建立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乡贤工作室等专门组织平台,为新乡贤有效参与乡村治理提供组织保障。

第四,在司法安全方面,通过相对固定乡贤调解员的工作地点,将其设置在乡镇政法工作区或者人民法庭,合理确定乡贤调解员调解案件的范围,以及购买人身保险等方式,为新乡贤参与乡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供安全保障。

(三)构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多元评价体系

第一,坚持分类评价原则。新乡贤群体来源多样,对不同类型的新乡贤进行评价,不能单一根据经济利益标准,而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贡献类型做不同的评价。

第二,坚持评价主体的多样性。对新乡贤的评价应坚持评价主体的多样性,来自体制内的权力主体评价、村民的受益主体评价和社会媒介的舆论评价应形成一种合力,对新乡贤形成一种综合评价,提升其自我认同感。

第三,积极吸收借鉴传统乡贤治理的有益经验,创新评价方式。结合年度先进人物评选等活动,将新乡贤群体纳入其中,或者专门开展年度新乡贤人物评选活动,对他们的贡献进行评比表彰,授予相应荣誉,激励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

(四)弘扬与发展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乡村文化

第一,继承与弘扬传统乡贤文化的积极因素。深入挖掘传统乡村社会中乡贤文化所蕴含的诸如向上向善、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等道德规范,发挥新乡贤在引导广大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提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二,结合新时代要求创新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新乡贤文化。积极弘扬和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与乡村社会的风俗习惯、村规民约、家训家规有机结合起来,以村民百姓易于接受和理解的形式呈现出来,从而为乡村法治、自治、德治的有机统一奠定深厚的思想文化基础。

第三,重塑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文化氛围。依托新乡贤的文化传播优势,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