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15年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三农”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和 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并进行了具体部署,其中强调: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江苏是我国东部沿海发达省份、民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最为集中区域。目前,江苏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稳中向好、稳中向新。2017年,农业生产保持丰产丰收,粮食总产708亿斤;农民收入迈上1.9万元,增速保持快于经济增长、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取得显著成效,休闲农业综合发展指数全国第一。江苏省农村金融机构数量逐年增加,但是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低下,信贷配给现象十分严重,银行机构往往只满足一部分农村经济的资金需求,信贷市场上的供给水平低于需求水平,存在明显的供需缺口,金融机构的“离农化”和“脱农化”倾向日趋明显,束缚了江苏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问题分析:
截止2016年底,江苏农村人口2582万人,占比32.3%,但农村经济占比全省GDP只有5.4%,城乡居民可收入对比2.28,高于全国的2.72水平,全省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8707.1亿元,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292.4 亿元,表明江苏实施乡村战略十分必要,面临的挑战问题也较为集中。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血液、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乡村振兴也离不开金融服务支撑。然而,从金融结构贷款年末余额来看,江苏省农村经济贷款为1487.66亿元,占比全省贷款1.51%(2017年),与农村经济占比结构不匹配,相比2016年占比全省贷款下降1.73%,呈现下降趋势,体现出江苏农村金融排斥明显,成为了江苏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影响因素。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内生性不强,金融机构在缺乏“红利”的状况下,不仅起不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反而会成为农村资金吸走的“抽水机”,为此,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就应该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具体建议:
上世纪80年代改革探索路上,江苏向全国贡献了“苏南模式”。新时代中,江苏经济发展虽然走在全国前列,但江苏经济转型缺乏制度创新性,依靠农村金融推动江苏乡村振兴模式和路径值得先行先试。
(1)健全适合农业农村发展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
首先,健全金融支农组织体系,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推进4大国有银行(江苏)、南京银行、江苏银行等发展乡村普惠金融,完善中国农业银行(江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等“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营体系,明确各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农商行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定位,加大对乡村振兴信贷支持。其次,支持中小型银行优化网点渠道建设,下沉服务重心。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最后,引导农民合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
(2)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
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创新、资本化、资产证券化等。探索开发新型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如针对抵押担保不足问题,探索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探讨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海域承包经营权、大型农机具收益权、水利工程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等开发的创新信贷品种。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融资方式,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农业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与政府或行业组织合作的联合增信产品,如“政银保”发展模式。该模式是指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缺少合格抵押担保品的农户可以在特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指定的保险(农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并将银行设定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以此来提高自身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及相应的规模。近年来,随着国务院连续出台文件鼓励农村信贷和保险相结合,“政银保”在我国的试点范围越来越广泛。
(3)完善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针对农业生产风险水平高问题,创新完善与农业生产风险补偿机制相挂钩的产品,如 “银保互动机制+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银行与保险是两支不可或缺的金融力量,因此推动银行与保险公司深层次合作,利用保险分散风险、弥补损失的功能,并以此作为信贷风控的有效手段,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探索一条市场化路径,势必会形成巨大合力而事半功倍。
“银保互动机制+”主要创新设计了两款农村信贷保险产品:贷款违约责任强制险和贷款违约商业险,前者强制性地由借款人购买,具有信用保险的性质,一旦借款人违约,在责任限额内,贷款银行可获得限额赔偿。后者由贷款银行按照自愿原则购买,具有保证保险的性质,当借款人违约时,银行可获得限额赔偿。两类保险的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受益人均为银行。其业务流程是借款人(创业农户)先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在借款人购买贷款违约强制险、同时银行购买贷款违约商业险之后,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若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赔付银行损失。
(4)发展“互联网+农村金融”
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已经被抢占了很大一部分市场份额,传统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创新势在必行,“互联网+农村金融”发展模式已经成为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领域发展的新路径,正在逐渐改变传统农业产业的商业发展模式。从当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看,“互联网+金融+农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农产品营销”、“移动互联网+”已经在农村金融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农业产业链上各个企业都希望通过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这也是创新农村互联网金融取得的重要成果。
(5)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
抓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将乡村振兴作为信贷政策结构性调整的重要方向。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缓释机制,加快完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合理确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和业务拓展的准入门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强化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6)先行试点:农田水利工程融资创新和农业用水权交易
让金融“获利”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动力根本。当前农田水利工程投入机制面临较大挑战,在农户投资积极性不高、政府投入不足的特殊背景下,可以探讨政府投入转化政府购买服务,并将政府购买服务费持续化,进而形成农田水利工程来自政府财政的稳定现金流入,以该收益权做银行抵押、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创新。
开展农业用水权交易试点,将耕地面积作为初始水权确权对象,根据配水定额,灌区各用水户协会根据当年气候条件等情况予以调整,明确初始水量、各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用水权利,注明用途、总量、期限、可转让水量、转让条件等,倒逼农业用水额度调减,最终形成区域性水资源交易市场,探索水资源资本化路径、资源资产化和资产证券化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