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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5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建议
日期:2019-01-12 提案者:张丽霞

调研情况:

    2018年8月31日,《土地污染防治法》颁布,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可以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地方环保部门必须依法公开本地区的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等等。土壤污染防治将成为继“水、气”之后的又一个重要的环保督查内容,成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江苏作为经济发达省份,随着产业的转型升级,各种传统工业、重污染企业逐渐搬走,这些原厂用地,在其长期生产过程中或多或少积累了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问题,工业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是我省土壤治理的重中之重。

问题分析:

    一、当前我省工业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存在的不足

    一是对土壤污染的认识不到位,启动土壤修复缺少提前量。与大气、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明显的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地域性的特点,治理难度大、周期长、投入高,导致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性、紧迫性、长期性认识不够深刻。同时,由于土壤修复资金量较大,各地普遍都在计划挂牌或建设时才着手修复,留给修复企业的时间过短,时间紧、任务重、费用高,再加上专业人员缺乏,公众和监管部门对土壤中污染物的迁移、转化等规律认识不足,对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的应用较为粗放,很多修复项目没有结合地块个性化特点进行修复,地块的修复质量也难以保证。

    二是土壤污染防治与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2018年8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颁布,2019年1月1日实施。但土壤治理工作涉及众多方面,目前在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及监管措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措施、责任追究办法等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专业人才方面,目前省内只有中科院南京土壤所、环保部南京环科所、省环科院,南大、苏大等高校有相应的研究大环保领域的专家,如果要具体到专门研究土壤修复治理的专家则很少,相关专业人员严重不足。

    三是管理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土壤修复的实施过程缺乏有效行政监管。土壤污染的防治与修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和课题,目前,大部分市、市(县区)环保局尚未明确土壤环境治理与修复的管理机构或是人员配备普遍不足,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有待进一步厘清,土壤环境监管中各部门工作衔接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在土壤修复实施过程中,土壤修复企业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由住建部颁发,环保部门一般只参与方案评审和验收备案两端工作,土壤修复的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的全过程行政监管。

    四是土壤污染基础数据较薄弱,与国“土十条”和《土地污染防治法》规定差距较大。我省虽然在土壤修复工作方面起步较早,2018年度基本完成了全省的农业用地详查,但在工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方面,才刚刚起步。全省的环境质量及污染状况等底数不清、基础薄弱、污染场地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不周详,现有基础数据和资料严重不足,尚未完全掌握各地主要行业的工业企业场地污染状况等。各地的国土、农业、环保等部门调查成果未能有效整合,土壤污染状况不明,存在一定的土壤环境隐患和风险。

具体建议:

    二、土壤污染与防治的建议

    一是高度重视土壤修复工作,提前谋划最具性价比的土壤修复时间。《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条款与有关部门原有的认识和理解存在较大差距,部分条款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需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抓紧补课。同时,据专业人士介绍,土壤修复性价比最好时间为提前3年以上,即可节约1/4到1/3的资金,还可以使用环境友好技术,保证修复质量。

    二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工作的监管力量。土壤修复涉及多个部门,要强化部门责任,齐抓共管。要充实监管力量,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职能,充实环保部门在土壤治理和修复方面的力量。当前阶段,特别要加强土壤修复实施过程的行政监管,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实行全过程无死角监管。

    三是探索地方法规、制度的制定,多渠道解决土壤修复资金问题。建议我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开展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建议各地级市可由国资集团、土地储备中心等单位牵头设立市级土壤污染修复基金,不仅可以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更重要的是为提前谋划污染土壤的修复、培育扶持本土企业优先参与土壤修复、提高土壤修复质量等提供保障。

    四是尽快建立健全土壤修复数据库,以应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的土壤污染情况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各地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赋予了公民、法人、新闻媒体等获取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参与和监督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因此,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基础数据采集,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各地土壤修复地块内的污染因子,污染范围,地下水质状况等等。要尽早建立土壤污染情况对外公开相关办法,对专业评估报告进行提炼,提供面向社会公众的主要土壤污染情况通俗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