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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7 关于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
日期:2020-01-16 提案者:徐梅菊

调研情况: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蒙以养正”道出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近年来,在十九大“幼有所育”目标的引领下,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尽快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机制、政策体系,加快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下,学前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实现“普惠优质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与大背景发展不均衡的是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表现在:一是公办园教师编制占比少。全省苏南、苏中、苏北存在较大差异,与基础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相比普遍不高,高的达到50%左右,低的不足10%,有些幼儿园甚至只有园长一人有编制。二是公办园非编教师工资偏低。因为编制占比少,所以幼儿园就得通过聘用非编教师来补充,非编教师与编制教师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非编教师薪酬往往只有在编教师薪酬的50%~60%。有些非编农村教师工资甚至刚过千元。

问题分析:

1.幼儿园教师职业门槛低。非编教师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不高,幼儿园在岗教师实际持证率达不到100%,有些薄弱地区无证幼儿园教师占比高达30%~40%。

2.幼儿园教师流失和频繁流动。各地招编考试不均衡,一旦有地区进行幼儿园招编,就会形成非常壮观的报考热潮,也就出现人流动多个幼儿园受波及的现象。长期考编无望的非编教师,有些教师特别是超过35周岁的成熟型教师有些不再坚持做幼儿园教师。

3.存在教师配备不足现象。表现为有些公办幼儿园都达不到两教一保基本配备,有些则通过扩大班额来保障两教一保配备或以此提高保教费收入来增加教师工资。

4.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下降。幼儿园编制内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晋级中有明确的导向,工资随职称、岗级变化而变化;而非编教师有些都不能参加职称评审,更不要说岗级聘任了。省内有些地区探索“备案制”等方式暂时缓解了同工不同酬现象,但也会造成将来幼师源头上质量受影响,不能吸引优秀的学生报考学前专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教育是党之大计、国之大计”。他还强调“随着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育投入要更多向教师倾斜,不断提高教师待遇,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并提出到2035年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这是国家对学前教育的基本价值确认和目标定位,是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也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学前教育关系着国家的未来,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前总干事费德里科·马约尔所言:“我们留下一个怎样的世界给儿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给世界留下怎样的儿童。”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呼唤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因此,党和政府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幼儿园教师获得与其专业性和劳动强度相称的收入,提高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吸引力,让更多优秀青年愿意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让更多幼教毕业生愿意并坚持从事幼教工作。

具体建议:

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上看待学前教育和幼儿园教师问题。全面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对学前教育价值及幼儿园教师作用的认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

1.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保障教师待遇。学前教育真正实现政府主导,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必须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让大比例分担成本成为政府的义务,同时强化对政府学前教育履职考核。确保学前教育投入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2.在幼儿园成本核算中,坚持保尊严、保质量的原则,提升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尊严和获得感。参照小学增加生均经费,加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加大奖补力度,促进幼儿园良性运作。

3.探索备案制管理等形式逐步实现幼儿园教师同工同酬的同时,保持编制相对稳定增长的趋势,让更多的幼师看到前景可期。

4.尽快实现学前教育立法,健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向学前教育阶段延伸,从法律层面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及待遇保障。

教育最可怕的是一群专业性不高的教师(甚至还不是合格教师)在教育儿童,没有好的幼儿园教师就没有好的学前教育。为了国家的未来,为了幼儿的健康发展,为了江苏走在教育强省、高质量发展的前列,那个学段都不能落下。呼吁全社会都来重视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提高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吸引力,让更多优秀的人选择并坚持做幼儿园教师,为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