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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 关于设定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标准,保障学生安全的建议
日期:2020-01-16 提案者:潘望洁等4人

调研情况:

近年来,针对中小学生的培训、托管、看护市场发展迅速,各种校外培训机构和“儿童临时看护”机构数量呈几何倍数增长。我省各地去年开展了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整治活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作有了质的提升。在全省上下高度关注校园安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大背景下,校外培训、托管等机构的安全性同样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问题分析:

目前来说,此类机构的安全监管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与“儿童临时看护”类机构硬件条件安全没有设定标准。比如人均活动面积,消防通道宽度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此类机构审批时,因对场地等安全指标无任何标准,审批机构无法对其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加之此类机构负责人往往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规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消防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并引发大规模群体事件。

2.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标准不完善。学科类机构审批时,对消防安全有明确要求,但对治安、疾控、食品等方面没有具体标准,对周边环境安全也没有详细的要求,这不仅在审批准入时无法进行限制,也导致教育部门管理与执法缺乏依据。

3.缺乏明确的安全监管部门。目前,“儿童临时看护”机构属“家政服务类”机构,它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均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批,无明确日常监管部门,加之没有安全标准,各安全管理部门(如消防)无法进一步提出安全要求(没有依据)。由于缺乏强力有效的监管,这些机构的安全状况隐患重重。 

具体建议:

1.设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与“儿童临时看护”机构安全准入门槛。建议相关部门携手,研究订定针对此类机构安全方面的科学细致的准入门槛,让机构经营者有章可循,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2.多部门联合长效监管。针对两类机构安全的问题,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议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长效的联动监管机制,街道、乡镇、社区利用网格化管理对此类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并承担主要安全责任,发现安全问题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处置到位。

3.设定学科类培训机构安全标准与管理要求。让教育部门在审批时可依规审批,把好安全的准入关,同时,也让教育部门与属地安全工作人员有规可依,提高效率,有效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