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江苏是化工大省,目前共拥有4200多家化工企业,化工产业占全省工业比重大11.5%,在为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安全环保风险较为突出。
问题分析:
目前,中国的精细化工公司事故率高居不下,化工产业的安全管理直接影响着企业员工及相关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对社会环境、自然环境都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害,加强化工产业安全整治,规范化工产业运行环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当前,我省大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化工行业尚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在化工产业的发展中以下问题仍需要重点关注: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一些原来在城郊的化工厂渐渐被城市所吞没,成为城市体内的“恶性肿瘤”,一旦化工厂出现毒气泄漏或者发生爆炸,就极易引发化学灾害。二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液化石油气、汽油等民用危险化学品的用量剧增,一个个庞大的储气站、加油站不断建成并遍布于城乡,若两者发生不可控的泄漏爆炸,同样导致不可估量的化学灾害事故。三是随着危险化学品大型化运输条件的具备,荷载数十吨危险化学品的罐车穿梭于各级公路已经司空见惯,这些大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形中成为一个个流动的化学灾害源。四是烟花爆竹生产也是高危行业,在关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同时,还应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销售企业,无论是生产还是储存、运输、批发销售阶段的安全状况。
化工产业安全整治存在的现实问题主要成因
一是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的监督与保障机制不完善。与国外同类生产装置相比,我省部分地区化工产业工业化水平还存在相当差距,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持,使得设备和装置的安全性能缺少保障,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而从近期发生的化工产业安全事故来看,这些企业绝大部分在事前也收到过安全整改要求或行政处罚,但很快又恢复生产,安全管理的监督和保障机制还需进一步规范。
二是安全管理模式、手段落后。管理模式落后,主要体现在靠会议、文件、检查预防事故,单项的、被动的、经验似的管理忽视了安全信息的理论指导缺乏安全信息的收集,决策缺乏科学性,忽视了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系统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不细不严,重事故后整改,轻事故前预防。安全管理手段较单一,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人事、工资、奖励、保险等最根本的制度,基本上是由政府制定的,企业受到的制约较多,限制了企业自主经营安全管理手段的采用,企业不能依据事件和环境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管理调整。安全生产的一些规章制度及安全经费往往难以很好地落实。
三是安全意识不强,培训教育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与企业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缺乏安全法律观念和意识,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没有实施有效的安全教育。一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支出,招收大量的合同工与临时工,加上企业原有的职工变动频繁,从而弱化了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使一些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仓促上岗作业,此后也再没有进行定期的培训。这就为日后大量的因操作失误而带来的事故留下了隐患。有的企业即使开展了安全知识培训,也仅限于刻板的操作规程,而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知之甚少。
具体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全流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在源头上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化工装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相关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验收并承担相应责任;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风险分布、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应当采取适当途径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情况,形成隐患排查常态化,并做到闭环管理,且纳入日常考核。
二是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标准。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距离;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国家标准分类储存,禁止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等事项。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管理标准运行的企业监管部门应当从严处理,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是深化安全生产观念,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化工企业都必须认识到化工安全的重要性,严守安全生产底线,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不能片面追求GDP,罔顾绿水青山与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化工产业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专业要求很高,而从近年来化工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对此,应当研究并确定各类人员所需掌握的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知识结构、安全管理要素, 明确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才可上岗作业。对于特种作业人员更需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才可从事特种作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