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采取的是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的模式。其中个人账户全部来自于个人缴费、政府参保补助和利息收入等积累,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承担。虽然近年来,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逐年提高,但截至到2019年每人每月仅148元。据调查,2001年开始享受260多元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工,在18年的时间内,通过养老金的十五连增,养老金待遇翻了3番多,目前月养老金已达二千元以上。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仅220元/月左右(以泰州市为例),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仅75元/月左右。
问题分析:
参保缴费群众意见较大,普遍认为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比,在养老金上调方面的待遇差距显著,有失社会公平。这些因素严重影响到居民参保缴费和续保的积极性,许多居民仅是勉强参保,大多持观望、怀疑心理,都不愿意按较高的缴费标准缴费,丧失劳动力后所领取的养老金根本不能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不利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具体建议:
一、尽快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行。目前,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普遍采取银行存款方式保值升值,利率较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在2%左右。同期,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的投资收益率高达8%。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基金的利息收入归个人所有,因此,为充实个人账户,提高基金收益水平,促进基金保值增值应尽快启动基金的委托投资工作,将受益纳入个人账户结余。
二、适度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各级政府可根据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和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及时对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三、加大对个人缴费的激励力度,激发参保人多缴费的积极性。我省相关政策规定个人缴费分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2500元12个档次,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较高档次的给予适当补助,对缴费标准500元以上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该补助的本意在于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但30元和60元的补助标准偏低,政策引导力、吸引力不够,不利于调动参保人多缴费的积极性,因此应提高参保补助标准,真正让参保人想缴费,多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