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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5 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搬迁或关停中的环境风险管理的建议
日期:2020-01-16 提案者:张炳等3人

调研情况:

受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影响,江苏省将压缩全省化工园区数量,加快调整化工行业规划布局的步伐。随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该方案拟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规模以下等化工生产企业。数据显示,在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时,江苏省现有各类化工生产企业6300余家,入园率仅30%左右,有的地区入园率甚至只有约10%。针对上述现象,江苏省于2016年12月启动了“两减六治三提升”(简称“263”)专项行动,提出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预计到2020年,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将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大幅下降,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将占全省化工企业总数的50%以上。

问题分析:

在我省转变产业结构,整治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的过程中,尤其要重视二次环境风险和污染的问题。大量的化工企业在搬迁、关停或拆除过程中,存在很大的环境风险隐患。一方面大量的化工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管道中残留了一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在拆除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污染物泄漏。另一方面,化工企业所在的场所长期受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渗漏,导致土壤里也残留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如果不加强化工企业搬迁或关停中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可能会导致二次污染和环境风险事故。

具体建议: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由于化工企业对自身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了解最清楚,所以化工企业搬迁或关停装置拆除活动应该是企业经营活动内容,企业要对拆除活动和由此产生的环境风险隐患负主体责任。此外,环保部门应该对化工企业搬迁或关停装置拆除活动负有监督责任,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拆除计划信息,督促拆除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环境风险防范处置方案,并加强全过程环境监管。

二、规范对化工企业搬迁或关停的环境风险评估。应尽快完善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确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的地位,使之有法可依。同时,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尽快制定出技术指南,以规范化工企业搬迁或关停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其次,也要做好事前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如化工企业在搬迁和关停前,应开展化工设备、厂区等残留物质的详细调查,评估拆除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最后,规范环境风险评估和专业队伍的建设,确保有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系统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

、加强化工企业搬迁或拆除中的安全防护和风险管理。首先,出台相关的施工规范,督促化工企业绘制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地面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图,并做好地上标识和警示标志,以加强拆除过程中危险品管道和设备的安全防护。其次,对化工企业和从事化工装置拆除工程的单位开展《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培训,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技能培训。最后,在拆除过程中配套相应的监测手段来搭建环境风险监管与监测体系,以监测拆除过程中是否存在化学品泄漏,起到预警作用。

四、开展化工企业厂区环境风险调查与修复评估。在化工企业搬迁或拆除后,补充环境风险调查。比如,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制定化工企业厂区土壤修复和使用方案。其次,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场地,加强环境监测、监管和风险预警。最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化工企业场地的环境风险和监测数据要向公众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