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医养结合的部署要求,2017年7月江苏省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省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江苏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区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将健康养老列为重点民生工程。但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相比,我省的医养融合工作仍有许多困境亟待解决。
问题分析:
当前我省医养融合面临的困境:
(一)组织体系复杂,部门融合不够成为发展瓶颈
最新一轮机构改革将老龄办由民政部门划转到了卫健部门,并明确了两个部门的职责分工。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医疗主要是由卫健部门负责,养老则由民政部门主管,医疗费的报销事宜则由医保局负责,护理人员的管理又涉及人社局,部门之间尚未就医养融合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目前的初步融合还是主要依靠政府强大的推动力。各个部门对于医养融合的政策解读存在分歧,政策的调整和落实难以做到协调一致和横向整合。
(二)医养边界不明,难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医养融合关键是对医疗和养老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以老年人所需要的健康服务为核心,逐步形成从“养”到“医”、由“医”到“养”的服务系列是医养融合发展的前提。对于机构提供的是生活护理还是疾病护理,没有科学规范的界定标准,也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因而导致医保政策难以精准实施。
(三)人力培育滞后,严重制约医养融合发展
医养融合服务人才供给存在总量不足和流失严重的问题。目前护理人员的普遍特点是“社会地位低、收入待遇低、学历水平低,流动性高、职业风险高、年龄偏大”,有资质的、受过专业训练的医生和护士为了自身的发展,往往不愿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执业。另一方面,医养融合养老人力培育机制不健全,原本与市场准入认证唯一相关的“养老护理员证书”已在2017年取消。虽然有利于降低从事作业的门槛,但是从长远看,没有专门的职业化属性不利于职业认同,从而更难提高职业待遇和职业地位。由于医养融合养老护理人才没有专业的、系统的培训,又缺乏与之相关的激励机制,从而导致整个医养融合医护行业的发展不稳定。
具体建议:
推进我省医养融合发展的建议:
推进医养融合有序健康持续的发展,还需要政府的政策引领、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等等,才能健全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的总体发展。
(一)理顺部门职能,强化政策引领
在前一轮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机制体制,完善执行体系,提升管理服务职能,彻底消除上下不对应、左右不协同的现象。继续推动制定涵盖各类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法治保障。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优化评估标准,完善评估流程,加强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员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资源有效公平分配。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养老服务相关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增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二)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医养融合产业的发展活力
面对人民群众养老需求日益多元化的趋势,深化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放宽养老产业的准入门槛,充分调动和激发社会资本的积极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允许境外投资者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鼓励境外举办者设立非营利性(公益性)养老机构,并与境内举办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境外资本在本省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支持医养融合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医养融合养老服务品牌,并对其品牌依法加强保护。
(三)细化医养融合模式的标准,推动养老服务体系有序发展
医养结合的养老区别于普通养老机构的部分就是在医疗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因此要梳理现有各类医养模式,对标设立医疗资质准入的统一标准 ,什么样的模式其医疗资质必须达到怎样的规模,其医疗水平要有怎样的标准。这样才能细分收费标准,从而给予物价、医保部门提供测量依据,将医保政策精细化,易于医保政策的精准实施,从而在不同的机构中能满足失能、残障等老人各种医疗养护的需求,实现真正的医养融合。
(四)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医养融合健康发展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一方面从现有的人员入手,着力推动养老护理员队伍职业化、可持续发展。将养老护理员的评价标准、职业技能费用标准统一起来,建立养老护理员数据库。另一方面构建立体化医养人才培育体系,形成以职业教育为核心,高等教育、短期培训协同发展的布局,拓宽医养人才的来源。建强高职高专、中专等职业教育老年护理专业,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增设老年护理学科,同时加大对老年护理的培训机构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通过完善立法和相关条例来规范医养人才教育,保证医养人才培养的质量,从而从入口提高医养融合的养老服务行业整体质量;通过减免学费、提高学生补助、对口就业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人才投入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