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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2 关于提前谋划 0-3 岁婴幼儿托育社会化体系的建议
日期:2020-01-14 提案者:曹元石

调研情况: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为江苏擘画了“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新蓝图。

问题分析:

当前,江苏处于新旧动能转化、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节点,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对实现“新江苏”的目标尤为重要。对于青年人来说,一旦在江苏结婚生子,多数情况下意味着从此在江苏扎根,也意味着他们最急切的需求就是孩子的抚育问题,特别0-3岁之间的孩子,如果没有老人帮助,很多家庭将无法兼顾到工作与家庭。在中国隔代育儿红利释放完毕时间点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有必要逐步建立起社会化的0-3岁婴幼儿托育体系,确保隔代育儿红利释放完后,社会化托育体系能跟得上、发挥出作用、照顾得好。

具体建议:

1、鼓励生育。目前,江苏对吸引年轻人落户出台了不少具体措施,吸引了大批年轻人定居江苏,为江苏的发展贡献力量。2018年,全国新出生1523万人,比2017下降200万,2018年出生率为1949年以来历史最低值,预计2019年新生儿数量还将进一步下降。

江苏省在鼓励生育方面可以提前做一些探索,进行一些地方性的立法尝试,切实减轻年轻人对生育及将来养儿育女的担心。比如,住房方面,建立保障体系,兴建更多的公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作为年轻人的过渡房;切实抑制房价上涨,至少在未来5年内,不让房价上涨,以时间换取调整住房结构的空间;为孕妇提供免费的产检、生产、产后检查及康复服务;以地方性立法的形式为孕妇、新生儿家庭提供保障等。

2、新生儿照顾。在目前常规体检、疫苗服务的基础上,在社区层面强化婴儿健康的追踪体系,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一支社区支援体系。可以为父母收入中位数以下的新生儿家庭提供一定的补贴,补贴可以考虑以实物形式发放,也可以考虑以政府购买特定服务的方式发放,一般不考虑现金补贴。

3、增强托育服务。

(1)增加托育儿场所。建议依托社区中心等场所,在社区内增加托育儿场所;在城市规划中预留托育儿场所用地;在新出让土地条件中,增加兴建托育儿场所的要求;鼓励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兴办托育儿场所。

(2)增加对托育儿场所的补贴。在场地租赁、设备添置、相关育儿工具购买等方面给予一定补贴;提高托儿所工作人员收入待遇,吸引人员进入此行业;向新生儿家庭发放育儿券,凭券可在指定托育儿机构抵扣费用,托育儿机构托育儿机构可凭券向政府领取补贴。

(3)加强对托育儿机构的管理。设立开办托育儿机构的规范和标准,如场地面积、器材、人员配置等,达到标准才可开设;政府设立对应的机构或办公室,专门对托育儿机构进行服务、管理以及指导,并解决相关问题;定期以走访、调查、座谈等形式对托育儿机构进行检查和辅导,确保政府经费落到实处。

4.加强对处于哺乳期妇女的保护和照顾。对有哺乳期妇女的企业,可设立政策,给予一定的税务减免,或其他优惠措施,从而鼓励企业不将哺乳期妇女视为负担,解决对女性就业者的隐形歧视。

5、以市场方式建立保姆体系。在隔代育儿仍占据目前育儿主流的情况下,政府可通过加强引导、提供培训、给予一定补贴等方式,逐步培育育儿保姆市场。此外,从香港的情况看,隔代育儿并非社会主流,相当多的中产家庭通过雇佣菲佣及其他地区家佣的方式解决育儿问题,而内地一些相对富裕家庭,也有不少人请了菲佣等。在国内育儿保姆数量无法满足一些家庭需要的情况下,引进其他地区的保姆也可以作为长期打算加以考虑。

青年人是江苏发展的生力军,而儿童是未来江苏发展的财富。长期规划、一棒接着一棒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对西方选举政治的优势所在。只要未雨绸缪、提前谋划今后十年乃至更长时间的0-3岁幼儿托育体系,必将切实增强落户江苏青年人才的归属感和幸福感,同时也吸引更多的青年人才前来,共同为江苏发展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