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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9 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长效监管的建议
日期:2020-01-16 提案者:陈荣进

调研情况: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在外卖市场发展迅速,外卖成为餐饮行业中非常重要的新行业,人们都喜欢享受一键叫餐的生活方式。美团外卖、饿了么、百度外卖等各大外卖平台的外卖小哥开着电动车走街串巷,俨然成了很多城市的一道新景象。但在外卖服务高速发展的同时,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断增多,诸如虚假地址、无证无照、脏乱差、黑作坊、送餐盒不消毒等,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已引起社会和有关方面的广泛关注。

网络订餐业务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

通过查阅本地以及其它地区有关监管部门对网络订餐入网单位实地现场检查情况,以及与第三方平台上所发布相关信息内容的比对,发现在食品安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网上餐厅进入门槛低。第三方平台对入网主体资质难以把关,流于形式,导致很多根本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经营主体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客观上为无证无照经营甚至是地下黑作坊的存在提供了温床。而那些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第三方平台,其所谓的审查把关,也仅限于远程书式审查,大多没有进行现场实质性审查,也就无从保证入网申请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二是网络订餐食品的来源、加工、包装、运送各个环节的卫生和质量难以把控。从食材来源渠道看,很多商家为了降低成本,多采购一些低质廉价的农产品和食材,也没有相应的索证索票记录,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根本无法进行追溯;从食品加工环节看,由于人员流动性较大,不少商家实际操作人员与网络平台公布的操作人员不相符,一旦患有传染疾病的操作人员从事食品加工制作,极有可能给食品的卫生质量带来隐患;从食品的包装看,网络订餐食品的包装材料多采用价格低廉的纸质或塑料餐盒,一些三无劣质餐盒在盛入高温食品后极易发生化学变化,产生威胁人身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从食品的运输看,外卖送餐人员多驾驶经过简单改装、加装运输箱的电动车,运输箱的卫生状况和运送过程中食品包装的密封性难以保证,每日进行清洗消毒更是难以做到。

三是网络订餐交易环节复杂,流动性强,时空跨度大。与传统的食品经营模式相比,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和交易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第三方配送等,民事法律关系复杂,难以追责。网络食品交易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等特点,给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处罚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很大挑战,监管难度大大增加。网络订餐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第三方平台也几乎没有有效的维权方式,不少纠纷都靠消费者与商家“私了”解决,消费者投诉无门,因而网上“黑作坊”大量存在。

问题分析:

一是规范网络订餐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整体上看,虽然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多,但相比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速度,关于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还跟不上现实的需求。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一些不法商家罔顾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唯利是图,舍本逐末。

二是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在网络订餐平台中,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对外卖食品安全的了解极为有限,消费者在网络订餐时不能像在实体店一样进行点餐,不能看到店铺的实际情况,不能了解商家对食品加工是否安全。这种现象容易造成一部分网上餐饮提供者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

三是社会监督力量未充分发挥作用。一般来说,消费者对不法网上餐饮企业进行举报和诉讼会对他们起到震慑作用,但实际情况却是,由于网络订餐大多属于小金额交易,消费者在时间成本和举证成本面前望而却步,在考量维权难度后往往会选择放弃维权。从社会监督主体的民间组织来看,尽管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但是对网络订餐这一新兴事物的认知度和关注度都还不够,尚未能及时作出合理反应,监督作用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四是目前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所采用的是政府作为单一主体进行监管的模式。政府作为主要的监管主体,有必要在市场准入、经营服务、价格机制等方面对网络平台和入网商家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但与传统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不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着更多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局限性,仅仅靠政府或是一两个职能部门,很难达到满意的监管效果。

具体建议:

面对乱象丛生的网络订餐市场,尽管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须实名登记,对规范网上订餐起到积极作用。但要对当前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实施精准长效监管,仍需多方共同努力。

一是要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建议江苏省政府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与我省实际相适应的网络订餐长效管理办法,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有序和监督管理有力有效。

二是要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订餐服务平台需要对注册餐厅进行严格资质审查,完善商家审核制度,一经出现食品卫生问题,应立即取消其在网络订餐平台的入驻经营资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规定订餐网站、外卖APP公司和实体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各方权责,加强对网上餐厅进行定时或不定是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加强对第三方平台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行政指导,强化第三方平台工作人员以及网络订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监督第三方平台执行主体资质审查、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赔偿等管理制度;鼓励第三方平台建立网络订餐单位保证金制度、消费投诉预赔偿制度和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三是建立线上线下并行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网上订餐必须放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大背景下,实现线上线下一起抓。在规范网上订餐入行门槛、操作流程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对线下实体饭店的卫生条件、食材质量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黑作坊”、“黑餐馆”,净化市场秩序。同时,鼓励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公布厨房照片或实时视频,使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加工操作情况。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监管部门与第三方平台数据共享机制。第三方平台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供新入网网络订餐单位数据,监管部门将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主体信息及量化分级评定等动态监管信息向第三方平台开放,杜绝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监管漏洞。优选一批第三方平台建立食品安全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网络订餐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将监管部门对网络订餐单位的监督管理情况按一定比重纳入经营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中;建立第三方平台与监管部门间的工作会商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沟通处理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业务需求等有关事宜。在完善各项网络订餐信息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监管部门要逐步提高网络订餐大数据运用能力,增强对订餐单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运用大数据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指导,探索建立第三方平台红黑榜制度,褒奖诚信、惩戒失信,推进网络订餐消费信任环境建设。

五是强化全社会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意识,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微信、微博、QQ等多种途径进行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适时开通政府与民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沟通平台,不断完善对网络餐饮单位监管的相关信息公布制度,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要培养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拓宽参与途径。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努力开辟监督途径,提供更多便利,真正实现社会共治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