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近年来,地方金融作为江苏省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缓解中小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地方金融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在国家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下,如何进一步健全现代地方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我省应持续关注的重点。
问题分析:
一、当前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创新有量无质,爆雷频频
2019年2月,南京“钱宝案”轰动一时,案涉投资人7600万余人,未兑付集资参与人本金金额高达500亿。在钱宝模式下,投资者只需“做任务”、“看广告”就能获得报酬,这种“创新”既让投资者误以为自己的收益是劳动报酬而非资金利息,又能模糊化其非法集资行为从而蒙蔽监管。从2012年至2019年爆雷前,钱宝网竟维持6年之久。钱宝网的崩盘引发了南京几家同类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挤兑和崩盘,可怕的是,近几年遍地开花的金融创新,可能迎来一波一波的崩溃浪潮。
真正的金融创新不是创造监管法规里找不到的炫酷名词,利用“信托同款产品”、“市级平台融资”、“股东背景雄厚”等进行包装,而背后却是没人能够摸清的真实资金流向。钱宝网出事之前,监管部门拉横幅提醒“投资者”注意金融风险,但却未真正进行纠正。没有明确和持续的监管机制,既会放纵打着金融创新名号的骗局,也会阻碍真正的金融创新发展。
(二)农商行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风险巨大
2019年,江苏银保监局对银行业罚单频开,农商行违法发放贷款是重灾区,甚至出现有的农村商业银行偏离支持三农的主业,进入房地产市场,帮助企业和个人弄虚作假,瞒天过海,超越各种政策红线,迂回给房地产企业和炒房者提供信贷资金。
各地农商行作为地方小微企业、三农的资金支柱,如果无视风险,盲目涉足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一旦遇上市场动荡,根本没有抗风险能力,极有可能拖垮自己;同时,当农商行的展业兴趣集中到高利润项目,支持地方实体经济的力度自然下降,不符合农村信用社改制的初衷,更不利于城镇农村实体经济的发展。
(三)地方金融多以间接融资为主,服务实体经济缺乏动力
根据我国现状,地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整体较低,绝大多数银行处于“缺资本”的状态,为了维持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商业银行有可能会被迫减少信贷投放,转而投资低风险权重的国债、地方债等资产,导致小微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足够资金支持,进一步推高这部分企业的杠杆率,使得小微企业还本付息压力增大,难以长期健康生存。
目前地方政府债奇高不下,一旦政策调整或者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发生债券违约,还可能导致城商、农商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增大系统性风险的可能。
具体建议:
二、对构建现代地方金融体系的建议
(一)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基本导向
地方金融发展不能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要服务现代经济体系建设,不能“脱实向虚”。同时,从贷款融资、股权融资、促进上市等几个方面,地方政府都可以主动对接企业进行服务,尤其是实体企业、科技型企业,根据我省各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做有倾向的扶持性融资,通过完善尽职调查、增强担保措施等,为实体经济打开方便之门。
同时,政府可以协同专业机构,指点企业如何更好的利用股权融资进行加速发展、加速上市,和金融机构一起,促进对于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通过合理发放贷款支持企业的生产扩大,真正让地方金融机构服务于实体经济。
(二)设置鼓励机制发展直接融资,完善金融结构
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意见》对此提出多条具体举措,包括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支持民企在科创板上市,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多方式为民企纾困等。
为更好实施中央《意见》,我省可进一步制定相应举措:
1、出台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的奖励实施办法,通过财政拨款,统筹安排奖励资金,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促进企业加快创新创业发展,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2、切实放宽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的门槛和融资门槛,积极推动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及外资等中长期资金入市,壮大资本市场,优化体系结构,要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相互竞争的专业化机构投资者队伍,让机构投资者的理性投资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
3、发展直接融资,还必须形成适应现代资本市场发展的信用及信用体系,辅助中小企业在担保机构监管、发放贴息资金等事项中评级评分。
(三)规范中小银行信贷业务,扶持中小银行发展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建立健全金融治理体系的最根本目标,而中小银行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最优选择,因此解决中小银行发展中的问题是当前江苏完善金融治理体系的重点。
1、政策扶持金融机构在更多地区设立金融网点,推出惠普金融产品,配合惠普金融产品制定相应的税收、补贴等补偿机制,弥补金融机构承担实施惠普金融的较大风险。
2、严格管控中小银行信贷资金流向,切实保证信贷资金脱虚向实;同时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在政策方面应降低相关准入门槛,帮助中小银行拓宽融资渠道。
3、面对利率市场化威胁,应引导中小银行应重视利率风险内控制度,鼓励其通过资产负债管理创新强化缺口管理机制,规避利率波动风险。
4、政府应仍坚定中小银行服务本地企业是政策底线不容更改,但同时完善中小企业生态系统合作伙伴机制,特别是合作伙伴选择机制、业务和数据协同机制、利益分享机制,为中小企业借助外力平台“走出去”搭建桥梁。
(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金融行业相结合,提供地方金融基础保障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金融行业尤为重要,是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和基础。
1、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持续运行,推动信用报告在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
2、做好信用评级市场的培育与管理,加大评级在中小企业信用园区建设、担保机构监管、诚信企业评比、发放贴息资金等领域中的应用;
3、深化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金融服务弱势群体模式,围绕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息应用、信用奖惩、信用服务等内容,开展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4、主导组建地方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政府掌握的各部门数据描绘民营小微企业的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再将数据与金融机构数据连接,有助于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也可以将金融服务数据与政府征信系统、信用惩戒系统、工商异常管理系统等相结合,对恶意违约的企业进行惩戒,增加金融信用约束。
(五)坚持加强地方金融行业的有效监管,真正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
加强监管是现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的必要一环,没有有效的监管,现代地方金融体系难以形成。
1、加快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工作。尽快出台《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以及相应的行业监管细则,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认金融监管上的职责分工,使得地方金融监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当局执法的法律支撑和责任意识。
2、地方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积极沟通,有效合作,形成合力。不同地方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应当实施同一套监管细则,杜绝监管套利。对于跨区域的金融风险,要打破区域壁垒和信息壁垒,让违法违规行为在第一时间被识别,提高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联动防控能力。
3、建设省一级的统一金融监管平台,建立细化的监管系统,建立监管数据上报统一规范,监管部门要能够持续提取和监控监管对象的关键信息,如交易信息、账户信息、客户情况、公司高管任职情况、风险/产品制度建设情况、资产情况等,有助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另外,必须要求监管对象按要求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实现统计自动化、报表自动化、报告自动化。
4、建立针对于地方金融监管人员的培训体系,加强对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在产业、金融、法律、科技等方面的培训。很多基层金融监管人员都是来自政府其他部门的公务员,没有过金融相关的政府工作经验,对金融行业不了解。统一建立上岗资格制度,金融监管人员需要经过系统的培训才能从事金融发展、法制法规、金融监管等工作。
5、针对专业化区域化监管需求,金融业内各区域的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和保险业协会等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监管职能,各协会的功能应该拓展并逐步做实,担当起行业发展的职能,将行业协会的作用和功能加以充实完善,使之成为新监管体制中的重要构成部分,既要将行业协会打造成真正的自律组织,配合监管政策落地,又要将行业发展规划的功能赋予协会,以促进行业自主、理性地发展。
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并不矛盾,高质量金融监管反而可以促进金融发展,通过持续的金融监管,我们才能真正识别出有实力并服务实体经济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政策扶持,同时淘汰出清那些并不能真正服务实体经济的地方金融组织,减少政府资源浪费。
江苏作为东部发达省份和金融强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新时代实践中,理应走在全国前列。江苏应当不断推进基层金融治理能力提升,不断优化和完善地方金融治理层次和水平,采取政策扶持,运营先进工具,开发统一监管平台等举措,坚持地方金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江苏经济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