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根据《中国城市创新竞争力发展报告(2018)》从创新基础竞争力、创新环境竞争力、创新投入竞争力、创新产出竞争力、创新可持续发展竞争力这五个方面构成的中国城市创新竞争力指标评价体系,对我国274个城市创新竞争力进行综合评价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城市创新竞争力排在第1到10位的城市依次为: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广州、苏州、杭州、西安、宁波、武汉。虽然这个排名的科学性可以质疑,但是仍有参考价值。我省虽然是GDP第二的省份,是制造业强省,是科教大省,但是却不是创新能力最强的省份,十四五期间如何壮大和培育创新主体,成为一个急迫的问题。
问题分析:
2019年9月12日,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鼓励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地方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地方政府可采用创新券等支持方式,推动企业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等。《意见》强调通过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重大政策意义有一下几条:第一,它提供了合法合规的微型和小型科技实体的税收豁免机制。充分利用这一合规的税收豁免机制,十四五期间,我省可以迅速培育一批机制灵活的没有税费负担的社会化小微创新科技企业。在这些企业中一定能孵化出一批独角兽企业。第二,准许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向此类民非型新型研发机构合法注入资金、人员和办公场所等要素补贴,购买此类机构的高端知识服务。这将有力促进我省高端服务业,特别是科技咨询、工程咨询、政策咨询、投资咨询和社会治理咨询也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三,通过新型研发机构来积极争取中央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为转化利用财政资金等形成的科技成果。第四,该《意见》落实是能有力促进我省构建富有竞争力创新生态系统。目前各地的发展已经从传统的招商引资型竞争,转向构建和培育创新生态系统转变。对标深圳,深圳之活力就在于胜在创新生态系统,吸引力也在于创新生态系统。第五,该《意见》实施将有力促进我省新型科技智库发展,为我省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制定与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决策支持。
具体建议:
要释放《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红利,必须迅速制定配套的实施意见,对设立民非类新型研发机构的注册、资金、人才等方面提出配套政策,要清除民非型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障碍和体制藩篱,使江苏成为全国注册民非类新型研发机构的“开曼群岛”,成为注册最便利,扶持力度最大,融资最便捷和发展最迅速的省份。建议省政府委托发改委牵头,协调科技厅和民政厅等单位加紧研究释放《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红利的配套方法和落地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