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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5 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议
日期:2020-01-14 提案者:陈爱蓓

调研情况:

江苏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老有所养”是民生保障的突出环节,其中全省养老的短板在农村。近年来,我对农村老年人生存状态陆续做过一些调查走访,发现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关注与解决,以加强农村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问题分析:

从近几年来全国扶贫领域的司法、纪检案例中发现,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与腐败,使一些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识别不准、贫困户信息不精准、脱贫退出准确率不高。我在调查中也听到几位贫困户农民的反映,评估他们子女经济援助的数字高于实际所得,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受到的救助力度。今年,江苏将与全国一道全面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中,对于脱贫的精准识别,特别重要。一些家庭青年夫妇全部外出打工,留下老人照看小孩,老人负担比较重;或者留下空巢老人、单身老人,缺少家人陪伴。迄今为止,农村留守老人负担重、缺少照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2018年江苏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低保两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综合运用政府救助、慈善救助、民生保险等措施,解决因病支出型贫困问题。这是省政府推进的一件得民心的实事。我在农村调查中发现,贫困农户、特别是贫困老人农户,尤其缺乏大病的自我救助能力,因此大病医疗救助的呼声强烈。截至目前,江苏共有低保对象50.3万户、88.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8.8万户、14.2万人,农村低保41.5万户、74.2万人。

目前,为农村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不足。财政支持农村五保户供养设施建设,解决了少数老人的养老问题。而为多数老人服务的生活与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却明显短缺。为此,应增加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的公共投入。同时,农村家庭“人情”负担沉重,老年人往往也难于幸免。一些家庭困难的老人对于不断涨价的“人情”,愁眉苦脸地诉说,我们老了,没有多少收入来源,“人情不是债,灶头锅子背了卖”,这年怎么过啊,越想越睡不着觉。

具体建议:

一、完善农村精准扶贫脱贫识别的科学与抽查复核机制

进一步完善农村脱贫识别的抽查复核机制,不高估农村留守、空巢、单身老人的家庭收入,不遗漏农村贫困老人家庭。使用政府信息平台进行大数据收集、处理与分析,使精准识别农村贫困户及其脱贫更加科学合理,避免参杂不合理的某些个人判断而导致的主观排斥。

二、实施全面关爱农村老人公共服务与社会援助计划

制定“十四五”乡镇一级全面关爱农村老人公共服务与社会援助计划。内容包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服务企业为一定范围的农村社区空巢老人、单身老人提供经常性的走访,完成联系治病等相关服务,成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在乡镇机关干部、企业员工、学校师生中组织志愿者队伍,承担一定范围的农村社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单身老人的周访、旬访活动;动员城市医疗、科技、教育、文化等各种优质资源,开展经常性或季度性提供专业服务的下乡活动,作为城市反哺农村、统筹城乡、弱有所扶的实际行动。

三、逐步扩大全省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十四五”期间应将全省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低保三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相当于再扩大一倍覆盖面,使更多的低收入家庭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避免因病致贫。

四、加强农村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五”期间,全省集中居住的新型农村社区应先行实现老年人助餐点全覆盖;同时,开展分散居住的农村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及其困难老人送餐服务试点,然后逐步推开。分散居住的农村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可以在几个村的交界处选址,服务半径不宜大。同时,在乡镇中心地点、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或者附近,建立社区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区教育、丰富农村社区文化生活。

五、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江苏的要求,社会文明建设方面江苏还存在短板,必须重视。建议实施乡镇负责制,将优化乡规民约列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件大事来抓,规范农村“人情”习俗,制止高价“人情”,制止婚丧喜庆铺张浪费之风泛滥,规定不要收受老人的“人情”,支持老人走出不堪承受的“人情”困境,让农村老年人轻松愉快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