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垃圾分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检验基层治理能力的实质性演习。垃圾分类是难点,但是大势所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各地高度重视,上海成为中国大陆第一个强制分类的城市在全域推进,我省各地也积极开展试点,通过行政手段在一些小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是一件很不容易和了不起的事情。我曾经是一位城市管理者,在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了10多年,与城市管理有着深厚的感情,特别关注垃圾分类工作,2007年我曾在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组织开展过农村垃圾分类试点,虽然做了很多宣传,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上推广很难,整体支撑力不强。这两年,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上至习近平总书记,下至各县区领导,都在积极推广垃圾分类。我从去年开始就深入城市社区和村庄开展调研,发现要做好垃圾分类这项工作在认识上需要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方式上需要全社会共治并依法推进,方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当前的垃圾分类至少还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问题分析:
调研中发现我省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一是分类质量不高;二是配套资金不足;三是执法难度较大;四是分类氛围不浓;五是资源化利用不够。
具体建议:
一、加快制定我省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为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支撑。从各地试点情况看,为垃圾分类立法已势在必行,一是在内容上立法规范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终端无害化处置,突破垃圾分类的难点和分歧点,强化顶层设计,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处罚标准,增加行政处罚的刚性,减少执法者自由裁量权,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效提供地方法制保障。二是在方式上广泛调研,除充分了解全省各地实际状况外,还要借鉴上海、青岛、大连、杭州、厦门等外地经验,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我省地方性垃圾分类法规。三是在措施上,分两步走。立法需要一个过程,在过渡阶段,建议出台《江苏省城乡垃圾分类实施意见》,坚持立法工作与政府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同步进行,防止所立的法和实际执行难融合,立法时要反复听取相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认真总结实践中的关键点,在立法完成后,要加大宣传阵势,落实长效宣传机制,让垃圾分类进课本,从娃娃抓起。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选取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小区曝光,实行一定阶段的集中强制推进,促使垃圾分类逐步成为居民生活习惯。
二、加快建立全过程的垃圾分类体系,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迈出坚实步伐。日本、台湾都有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体系,垃圾分类工作较为成功。我省各地在城区早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农村建立了“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辖市区集中处理”的垃圾收运模式,但城乡垃圾都没有分类,导致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后垃圾量大增,以镇江为例,新区甸上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来不及处置,市委市政府不得不在丹阳再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城乡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对环境质量的要求都越来越高,垃圾的产生量也越来越大。国务院2017年还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全国46个重点城市2020年底前强制分类。建议下一步:一是更加重视源头分类。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办法,让家家户户都在意;在村委会、居委会设立垃圾分类专管员或志愿者,走村串户进行宣传动员;上门收集或自己投放智能化称重、积分。通过抓源头实现就地减量化、资源化,前端分类信息化。二是更加重视分类运输。建议加大投入,足额配备垃圾分类收集的设施和车辆,确保垃圾源头分类成果得到巩固。三是更加重视企业细分。建议垃圾在焚烧处理前对干垃圾企业要进行细分,减少进焚烧炉的垃圾总量,确保垃圾资源得以充分利用,而不是一烧了之。
三、加快提升管理者自身治理能力,为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一是分批对全市各类管理者开展一次大规模培训,要少进高校,多进村居现场,多听基层合力是如何形成的?多看设施是如何布局的?多研引导机制是如何建立的?浙江安吉县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二是推进垃圾资源产业化发展,为不同垃圾找到出路。农村少量分散的工业垃圾、农业面源污染垃圾、家庭废旧物品、厨余垃圾等不同垃圾分类处理需要分类施策,管理者要坚持市场导向,用市场化手段寻找垃圾资源的出路。建议在各地垃圾中转站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在有条件的垃圾转运站设置分类回收点,定期送往循环利用中心,统一处理。同时,结合精美江苏建设,大力度整治全省各类废品收购点,消除脏乱差死角。三是加大引导资金投入,实行以奖代补,鼓励因地制宜建立垃圾处理企业,让垃圾资源就地变废为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