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重视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建立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也是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必要举措。2020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首次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了省级发展实施意见。
问题分析:
对标《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在构建专业化、规范化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方面仍存在不少“短板”:
一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尚未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发展基础还很薄弱,受关注程度不高。虽然近年来3-6岁儿童学前教育取得较快发展,但资源不足和普惠不够依然是主要矛盾,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仍是各级政府的主要任务。此外,由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问题的复杂性以及长期以来婴幼儿照护机构管理主体不明确等,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概念依然不清晰,与早期教育、幼儿教育的区别和联系不明朗,服务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不明确,管理体制、投入机制、服务模式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尚不健全,政策意见落地见效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二是市场行业规范及相应监管滞后。我省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管的法规制度尚未成形,各地的具体做法亦存在较大差别。由于缺乏行业标准,现有各类照护机构的服务质量相距甚远,除极少数公办幼儿园托班(小小班)质量较高外,一些营利性高收费早教机构设施水平较高,但多以智力开发、早期教育为目的,难以缓解家庭的照料压力;不少中低档照护机构环境设施水平不高,只能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照料,无法随婴幼儿年岁增长适度调整保、教比重。
三是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基础薄弱。由于现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整体数量少,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也趋于断档。调查显示,全国除天津幼儿师范学校等极少数高职院校设有早期教育专业外,其余设有学前教育专业的院校,仅有少数开设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相关的部分课程。目前,各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机构从业人员获得育婴师、学前教育教师等相关证书的占比较低,从业人员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与培训,良莠不齐现象比较普遍。
四是财政投入和优惠政策几乎为零。据对苏南5市的调查,364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中,营利性机构共339家,占93.13%,非营利25家,占6.87%,均没有专门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
具体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实现“幼有所育”,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家庭充分享有照护服务,为此建议:
一、加快构建婴幼儿照护公共服务体系。一是科学预测婴幼儿及照护服务需求变动趋势,制定与学前教育发展相衔接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划,对资金投入、资源配置和机构布局做出合理安排,既保障满足居民服务需求,又要防止盲目扩张导致资源浪费;二是根据不同照护服务的属性,明确照护服务内容、性质和基本服务清单,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之间合理的分担机制。三是扩大服务资源供给,积极倡导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通过公办机构示范引导、整合社区服务项目、拓展幼儿园服务范围、鼓励企业开办照护机构等多种方式,探索家庭互助、公办、私营、公私合办等服务模式,提供多样化的照护服务。
二、对标《实施意见》,及早出台行业标准,并健全监管体系。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建立政府指导、服务、监管一体化工作推进机制,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专业部门监管职责,推动照护服务机构有序化、规范化发展。尽快制定行业标准,细化明确准入机制、申办政策和指导流程等,促进各地服务市场的规范及持续健康发展。注重培育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发展规范,细化设施配备标准、服务标准和项目收费等内容。加强社会监督,探索专业社工督导等方式,对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与投入保障。一是培育专业服务队伍。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培养,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和标准,在相关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延伸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课程,加快从业人员培养和培训;建立合理的薪酬待遇体系和职业发展规划,积极发展志愿服务队伍,重视对家庭成员的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二是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发挥政府政策和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照护服务,采取财政补贴与税收减免等方式,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对各类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补贴与优惠;建立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为低收入家庭、多子女和兼顾老人照料等特定家庭提供服务,切实支持家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