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城市和乡村从来都是互生共赢,当改革开放进入第41个年头,中国城市化率将突破60%,江苏城市化率在继上海、北京、天津、广东之后成为第五个突破70%大关,正不断逼近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之时,回望千年文明根基的乡村、振兴长期反哺城市的乡村成为从顶层到基层工作的重中之重。自去年9月以来,短短15个月内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出台三个重磅文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8年9月)、《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2019年4月)、《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直至《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的发布,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探索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路径不仅成为上下一致的共识,更成为新一轮国家治理和地方治理的重要抓手。
与此同时2019年9月20日习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政协成立70周年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并首次将政协定位为专门协商机构。也就是说作为肩负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之路重任的政协,能否以协商为根本、以协商为基业、以协商为明灯,来撬动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不仅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全方位建构,更是检验我们能否从政党协商、政治协商、政协协商全面向协商治理转型的标杆。
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曾以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开,城乡统筹发展的加速推进等从农村突破,探索了一批“江苏路径”,创新了一批“江苏模式”,打造了一批“江苏样板”。进入新时代,
按照《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划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江苏各地在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也涌现了像徐州马庄、苏州永联村这样富有实力和特色的新乡村典型,以及像宿迁耿车的“乡贤协商”、苏州太仓的“协商能动”、常州上兴镇牛马塘的“百姓议事堂”、无锡江阴山泉村的“村民议事代表团制”等乡村民主协商模式,但就今日江苏乡村所面临的新生态、新格局,江苏村民所具备的新素养、新思想而言,要创建新的江苏乡村样本还需面临诸多挑战:首先,江苏人均GDP已经跨过10万元大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倍,但江苏城乡收入差距仍远远高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城乡差1.6:1的水平、且苏南苏北之间农民收入仍有超1.5倍以上的差距;其次,乡村人口向城镇集聚的势头仍没有减弱,乡村扎根式居住的农民仍在持续减少,而候鸟式、两栖式居住模式被更多中青年农民首选。在乡村老龄化、空心化的同时,非文盲类农民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的占比仍超过70%;再者,一方面乡村在村选举、村干部管理及村务监督规范化及村级事务标准化方面有亮眼表现,但在就农民最关心的征地拆迁、土地确权、生态治理、婚丧嫁娶、帮老扶弱、修建宗祠及低保户、贫困户甄选等公共事务方面仍没有稳定的协商平台和协商机制,有些地方存在村干部“一言堂”的场景;第四,乡村为城市的“米袋子”、“菜篮子”和后花园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受到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压顶和生产成本抬升的双重制约,近年来江苏现代农业发展面临效益下降、农民增收乏力等问题。急需群策群力、应对困难。
具体建议:
即便如此,相比城市,乡村的熟人社会、情感纽带、文化相融及利益相关都更利于协商的嵌入和共同体的建构;相比其他不发达地区的乡村,江苏的乡村在资源禀赋、经济基础、文化素养和开放程度等方面更有利于公共性的培育和新乡村治理模式的培育。特别在践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江苏应率先成为“中国之治”先行先试的热土,以协商为支点撬动乡村治理,融合政治、法治、自治、德治和智治创建江苏样本,具体建议如下:
1,以政治为纲,让协商成为乡村治理刚需
新乡土时代所谓以政治为纲,即为党建引领下的村民与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尽可能融合起来并创造一种紧密型团结,这种团结最有效的路径就是协商。在各类乡村公共事务面前,大事大协商、小事小协商、无事也协商,要培养村民、村干部以及各种外部嵌入的经济能人等随时学会启用协商程序、调用协商资源、善用协商结果,让协商成为家常便饭、让协商成为乡村治理的刚需。
2,以法治为基,护航乡村从议事转向协商
随着近几年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的步步深入,法治对乡村治理而言正在从后置补救转向前置护航,这有利于将乡村已有的议事机制转向常态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协商机制。议事制往往是事发再议、有事才议,而协商更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民主,有法治保驾护航,协商不仅是解决乡村利益冲突的利器,更是乡村公民教育的助推器。
3,以自治为魂,孵化村民民主协商共同体
在完善乡村治理的漫长道路上,实现村民自治和村民福祉的提升始终是追求目标。在城市社区建设中,法理上有社区居委会作为自治组织,现实中有业委会学习自治、推进自治。在乡村建设中,除了村委会以外,还需通过定期、持续协商形成类似像理事制或法人治理结构的协商共同体,这一共同体不仅由热心并有能力参与村务协商的内生力量组成、还应由与乡村紧密关联的上级基层组织、经济合作组织,以及专家、律师等多个第三方外生力量的加盟参与,才能形成内外联动的自治同盟。
4,以德治为先,创建乡贤协商常态化机制
德治是乡村治理中非常重要的“软实力”。相比市民,村民之间依然存在大量潜在的共同利益、道义联结和情感认同,这种基于血缘和地缘先行建构的温和力量有着不容忽视的社会功能。而能引领德治的最重要人选即为乡村的新旧乡贤,他们在村务公开、动员号召、村务监督、矛盾调解和民意诉求等诸多方面若能与“体制内”的村干部联手建构常态化的协商机制,那么“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就可期。
5,以智治为翼,推进双线协商平台村村通
十九届四中全会开启的“五治”时代也巧遇5G时代的来临,科技支撑必将助力乡村治理进入新的腾飞期。面对乡村双栖式、候鸟式居住的新型村民,单纯用线下协商不足以网罗他们的参与力量和协商智慧,建议在江苏首开线上、线下同步协商的平台,并确保村村通、乡乡通,让村民无论身处中国、乃至世界的任何地方,都能心系家乡、关怀乡村,促进乡村人才回流的同时,也能借智治之翼,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