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20年提案
0426 关于对南京籍车辆在南京市域内实行免(减)通行费的建议
日期:2020-01-14 提案者:贾创雄

    调研情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用,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

    城市发展,交通先行。南京市在推进区域内协同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合并、取消了南京绕城公路收费站、长江隧道收费站、六合撤县建区取消区域内收费站等,对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协同高质量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经过调查发现,目前南京市区与江宁、浦口、溧水、高淳、六合五区的快速道路(或高速路)和部分桥梁仍然设有较多收费站,严重制约着区域协调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步伐,市民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和认同感缺乏,没有享受到同城待遇,老百姓意见也很大。

    问题分析:

    1.这些收费站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民的出行成本,也是造成高峰时段收费站严重拥堵的直接因素,甚至影响到车辆和人身安全,阻碍了南京市全域协同高质量发展。

    2.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南京市所属各区的GDP排名在国内直线上升,各区经济的发展对南京市的贡献举足轻重,按理都应属于市内区域,而非过去的郊县区域。因此,在本市内工作生活却面临高速的不合理收费,市民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和认同感缺乏,没有享受到同城待遇,群众对此意见较大。

    3.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收费站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避免车辆拥挤、堵塞。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十台以上车辆待交费,或者开足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均超过200米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距离收费道口200米处设置免费放行标志。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免费标志线是设了,收费道口也全开,但依然拥堵严重,许多驾驶人从未享受到免费通行待遇,该政策形同虚设。

    具体建议: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主动作为,加大对全域内收费站的清理整顿,科学合理布局,该取消的取消,需要外移的外移(外移至市域交界处)。

    2.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外移的,可通过调整收费站的ETC收费系统,对南京籍车辆实行免费通行。

    3.如果快速道路(或高速路)是依靠贷款或与社会企业合作建设的,贷款未归还完或尚在规定的收费期内,可考虑对南京籍车辆实行减半收费或年费制等优惠政策。

    4.对一些快速道路或高速路日常严重拥堵的收费站,可考虑拓宽上下匝道,增加到2股车道,以缓解拥堵,减少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