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犯罪5.42万人,起诉6.76万人。2019年,南京市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60起,涉及60人。此类犯罪有两个特点:一是未成年人作为被害群体,比较脆弱,自我保护能力差;二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隐蔽性和冲动性,通过强制惩罚、改造和隔离难以从根本上避免此类犯罪者回归社会后再犯。
问题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提出,“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目前,上海市检察机关联合16家单位建立了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以防止有性侵害未成年的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广州市检察院也上线运行了侵害未成年违法犯罪信息库系统,这个信息库与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对接,在与儿童成长相关的特殊行业或岗位的人员入职程序上,建立犯罪记录强制查询机制,帮助相关单位提高人员入职审查、品行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将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人员挡在门外。
具体建议:
建议我省检察机关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并建立与未成人密切接触行业入职查询制度。1、对检察机关批捕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统一录入信息库,由检察机关管理、掌握,用人单位查询,特定范围公开。2、明确哪些行业和岗位不适合这些有犯罪前科的人员,比如学校、幼儿园校长、教师、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教师和职员;医院管理人员、聘用人员等。3、除就业限制外,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前科人员与执法机关之间的联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前科人员回到当地后要进行备案,强化当地政府和就业单位对其监督。4、也要考虑犯罪人本身权益的保护,不能对其过度歧视,不应对其参与其他社会工作、正常社会生活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