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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2 关于坚定不移地在全省开展教育减负工作的建议
日期:2020-01-13 提案者:民建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2019年10月,全省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问题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工作。这次减负督查活动在南京受到家长强烈的抵触,家长的背后则是学校“沉默的鼓励”。事实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负担已经到了极度危险的程度,教育减负的政策导向是正确的,不能因为阻力强大就裹足不前,而是要坚定地沿着减负的方向走下去。

问题分析:

教育问题不是教育本身的问题,它本质上是社会问题,现实中涉及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办学机构、教师、家长、学生各个层面,任何简单化的工作方法在多方利益群体的复杂关系面前都会沦为形式,因此要系统性地提供解决方案。

具体建议:

1.在全省范围均衡地、无差别地推行教育减负政策。本次教育专项行动实际上是在全省范围统一开展的,但主要在南京引起轩然大波,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全省各地的督查工作开展不平衡。南京的学生家长认为作为省会城市,“近水楼台”地受到“重点关照”,这种“差别待遇”引起了家长强烈的焦虑。因此,任何“教育减负”的工作,必须全省步调一致地推动,不只是各地同时开展,而是要保证落实方式、工作力度的均衡一致,确保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论苏南苏北苏中、不分公办民办,均执行同样的、无差别的减负措施。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考”统一,降低考试难度。教育减负得不到家长认可的原因之一在于“教、学、考”严重不一致的情况。教材简单、上课教得简单、课内作业简单,但是考试难度大,即使学生做到课内知识的融合贯通,也根本无法在大大小小的考试中取得高分。建议:一是在继续纠正违规考试的同时,降低区域性统一期中期末考试试卷的难度。严格落实“教、学、考”统一,不允许出现偏题、怪题、超纲题、竞赛题。二是降低中考和高考试卷的难度,用“指挥棒”倒逼减负。不降低中考和高考的难度,所有教育减负都是水月镜花,不可能有实效。有人认为降低考试难度会导致降低区分度,不利于人才的选拔,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增加总分值、科学设置题目难易度比例等方式解决,不能以此为借口持续地推高考试难度。

3.从源头上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掐尖”行为,斩断学校“优录”与补课机构、在职教师的利益链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人数,进行100%电脑摇号录取”的政策;取消个别义务阶段公办学校(如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的优录特权;由区县级党委、政府牵头,将摸排小规模补课活动线索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教育、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查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行为;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开设语、数、外、物、化等升学考试科目。只有用雷霆手段多管齐下,既从源头上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掐尖”行为,也斩断学校“优录”与补课机构、在职教师的利益链条,才能避免过早的教育分层让学生背负沉重课业负担。

4.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内实践活动制度。大力推行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将教师从与教学无关的台账、表格、迎检、评比等“杂事”中解放出来,将精力集中在教学上。同时,建立完善校内实践活动制度,以强制性的手段保证孩子固定的娱乐、游戏、运动、社交时间。建议将教学结束后至晚5:30前的时间硬性规定为校内实践活动时间,由学校统一组织成立运动、艺术、劳技、科学等类型丰富的兴趣小组开展活动,相关任课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学生自由选择参加。既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也避免“校内减负,校外补课”的情况。学生的校内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应与学校绩效考核、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挂钩。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开展的“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虽然也是“重参与轻实绩”,但有很大比例的“参与度”评价是以择优为前置条件的,我们不赞赏这种有明显寻租空间的竞争性评价机制。为了避免校内实践活动在开展中扭曲变形,对其考评的唯一标准应该是学生参与活动的时间,不是参与效果或技能特长的熟练度。

总之,教育减负势在必行,必须为学生和教师减掉不必要的负担,让教师回归教育本原,让孩子在体育运动、艺术审美、劳动技能、科学创造中充分舒展身心、释放天性。教育的目标不是培养应试机器,而是培育身心健全的人,为了这个目标,为了子孙后代计,无论多艰难,教育减负都必须坚持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