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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1 关于深入推进打击虚假诉讼的建议
日期:2020-01-14 提案者:谢士灵

    调研情况:

    虚假诉讼从社会危害性来说比“套路贷”还要严重,致使受害人损失惨重程度更深。因为虚假诉讼本身的所谓“案件事实”全部系由犯罪行为人一手捏造而成,纯系无中生有的。笔者调研中发现,这些案件的原告往往都是通过一些不良律师,再由以上不良律师与仲裁机构及司法机关中一些腐败分子相互勾结,设计并生成“法定债权”,从而导致受害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据了解虚假诉讼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存在,苏北、苏中、苏南地区,情况都比较严重,尤以苏北地区情况更为严重。 去年中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督导组来江苏督导,我省公检法机关对“套路贷”虚假诉讼犯罪分子进行了有效打击,三级法院对过往案件进行梳理,改判纠正了许多案件。极大地威慑了一些犯罪分子,让他们的行为有所收敛。 

    问题分析:

    但是目前情况来看,尚没有从根本上彻底改变虚假诉讼的司法生态环境。有些人凭籍自己法律专业技术手段老辣,于公安司法机关中人脉深厚,依然还在低调地操业着。有的受害人手中握有充分证据去有关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不予立案,在求助于中央督导组后,虽予立案,但派出所迟迟不肯办理。受害人天天催办,公安告称:虚假诉讼必须要鉴定出行为人致使受害人巨大财产损失后,方可构罪立案。虚假诉讼是行为罪,它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危害的是国家司法权威及其公正性,以及国家、集体及人民的财产和人身权利,应与抢劫罪构罪性质一样。安能比若盗窃罪论处。 

    具体建议: 

    一.由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牵头,组成由省公检法司四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并作为常设机构对全省范围内公安、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所办疑涉案件进行彻底督查。由省检察机关具体负责查处。督导组并在13个设区市设立巡察小组。 

    二.在全省范围内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充分相信、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群策群力,戮力同心,假以时日,以期彻底改善我省司法生态环境。 

    三.对以往案件进行详尽复查,一经发现,用重典严惩犯罪分子。尤其要打击长期以来存在的,盘根错节的利益团伙作案犯罪分子。改变司法政治生态环境,慢慢培育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提升全省司法公信力,从而筑牢党的执政基础,为“强富美高”新江苏,为实现江苏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