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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7 关于打造京杭大运河江苏段南水北调东部生态输水通道的建议
日期:2020-01-16 提案者:农工党江苏省委

调研情况:

京杭大运河江苏段和通济渠(汴河)江苏段,是南水北调东部输水通道,是沿线居民的重要水源地,更是江淮生态大走廊的重要生态廊道。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把京杭大运河江苏段作为清水通道维护区全境纳入《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大运河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保护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分析:

(一)沿河部分地区对京杭大运河的生态保护意识不强,保护力度不大,部分区域还存在与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未建立有效的联防联治制度,一些上游地区或缺乏治理水污染的积极性主动性,或难以承担治污的成本,或对超排偷排行为监管不力,导致污水下泄,造成“上游排污,下游受害”。

(三)沿线布局多个港口码头,大部分都是粗放式经营,存在着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直接入河现象。

(四)船舶随意停泊,岸边堆场乱搭乱建、物料乱抛乱放、非法设置排污口等问题,部分区域整治关闭的小船厂、小码头、工业企业的设备、厂房等未及时拆除,环境凌乱不堪。

(五)未针对京杭大运河水环境保护制定风险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的发生。未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有效处理事故的能力有限。

具体建议:

(一)着力做好顶层设计

一是制定法律法规。借鉴《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建议制定《京杭大运河(江苏段)保护条例》确保更大力度地依法依规保护大运河。二是成立管理机构。京杭大运河作为江苏境内南北向的重要河流,覆盖范围广、人口多、协调难度大,建议成立省级层面京杭大运河管理机构,重点围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生态环境修复、文化旅游发展等领域建立专项合作机制,增强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的系统性。三是完善相关规划。借鉴国内外河流保护工作经验,制定《京杭大运河保护规划》,将大运河历史文化与沿河的经济、文化、生态等有机融合。

(二)着力治理流域污染

一是优先保障饮水安全。完成运河沿线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整治,全面排查清理不符合岸线利用规划。二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河长制”和“断面长制”。系统治理城乡黑臭水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开展针对违章建设、违规排放等行为和小码头、小砂场、小企业、堆场等场地环境的综合整治工程。三是严控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现有合法的港口码头要提升改造完善码头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洗舱废水的接收设施建设,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四是严格环境风险防控。开展大运河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明确各地区、各部门的职责。

(三)着力完善基础设施

一是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推进运河沿线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设施以及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快建设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和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公共环保服务水平。二是农田交通水利基本设施。实施畅通运河工程,推进道路联网畅通,强化运河沿线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着力保护生态系统

建议结合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结合江淮生态大走廊、南水北调东线清水走廊等建设等,采取修山、治水、增绿、整地、保湖、养草等措施,对大运河沿线区域山水林田湖草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分类施策、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更大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等国家和省生态红线保护和运河沿岸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田还湖还湿、自然湿地保护、沙化土地修复等工程,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落实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建设水系连通工程,保障运河沿线河湖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洪泽湖、骆马湖、高邮湖等良好湖泊保护,实施退化湿地、湖泊、珍稀濒危动物栖息地保护工程。

(五)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推进区域部门联动。推动运河沿线各地各部门开展合作,建立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环境司法联动,完善信息共享、案件会商、联合督办等机制,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二是倡导全民绿色行动。加强运河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实施“环境守护者”行动,提升公众保护水生态生态文明意识。三是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进一步强化“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导向,筑牢防治跨界污染的经济“闸门”。四是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京杭大运河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