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2019年7月,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的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作为太平洋西岸和亚洲大陆边缘面积最大、生态保护最好的海岸型湿地,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成为江苏省首项世界自然遗产,在得到国际认可的同时,却面临着发展与保护的矛盾。
问题分析:
(一)世界自然遗产湿地保护面临着风险
目前遗产地第一期包含五个保护区:江苏大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盐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盐城条子泥市级自然保护区、江苏东台高泥湿地保护地块及江苏东台条子泥湿地保护地块,几乎涵盖了江苏东部沿海的主要核心地段。随着我省沿海开发加速,一系列重大产业项目的进入,沿海滩涂的环境污染风险必会随之加重。在保护区周边有20多个入海排污口,即使主要污染源在黄(渤)海候鸟栖息地范围以外,也会随生态循环系统影响到保护区内的生态平衡。
(二)湿地保护管理不够到位
主要存在五方面问题:一是自然湿地保护率较低,截至2017 年底,沿海滩涂自然湿地保护率仅为45.0%,低于全省48.2% 的平均水平;二是围垦等人为干扰因素导致黄海湿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三是区域水环境仍存在污染,表现为总磷和有机污染,入海河口水质轻度污染;四是湿地生物资源不合理利用导致湿地破坏,外来物种威胁逐渐加重;五是湿地保护体系虽然初步建立,但部门间矛盾较为突出,部门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湿地管理、保护低效。
(三)滩涂开发科研投入偏少
科技投入不足,难以对沿海湿地资源保护开发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有力支撑。盐城海滨湿地研究院是地方研究院,人才资金缺乏,高层次专家基本都是特约,缺乏针对海滨湿地的专项长期跟踪科学研究。
(四)湿地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缺乏
我国2017年发布《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其余相关法规政策基本都是各地方以行政区划为依据制定的,2019年9月,盐城市出台了《盐城市黄海湿地保护条例》,但规范不了整个江苏沿海湿地保护工作。而且盐城黄海湿地只是世界遗产—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的第一期,后期需要继续进行申遗工作的其他行政区域的黄(渤)海候鸟栖息地并没有相关的保护法规。
具体建议:
(一)规范管理,维护湿地资源开发秩序
一是加强规范湿地污染的执法管理。强化陆源排污控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改进现有污水处理工艺,提高污水处理水平;二是严格控制临海工业污染排放总量,要求重点污染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三是改善港口污染处理设施,加强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和处理能力;四是加强近海动力场研究,分析近海水流的运动趋势,为治理海洋污染提供合理的依据,指导科学布设污染源排放点,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二)科技支撑,实现湿地保护开发高效
黄(渤)海候鸟栖息地作为世界遗产,需要有力的科技支持,建议省政府加大对盐城国家海滨湿地研究院的支持,提高保护黄(渤)海候鸟栖息的科技含量,提高沿海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为后期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的申遗工作奠定结实的科技基础。
(三)完善政策,规范扶持湿地保护开发
加大对黄(渤)海候鸟栖息地所在行政区域在湿地保护开发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着重从产业、资金、科技、人才等方面进一步加以优化、调整、充实和完善。在土地使用资源配置、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宣传,树立湿地可持续发展观
在大力实施沿海开发国家战略的过程中,还要加强沿海湿地可持续发展的宣传力度,引导人类开发活动建立在合理保护资源和利用资源的基础上,以保持自然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多样性不受侵害为前提,依托或者设置各种宣传日、宣传周等进行专项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