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技工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我国技工培养历程,技工教育发展有其相对独立性和历史传承性,有其鲜明特色和历史贡献。
技工教育的鲜明特色突出表现在:服务经济建设,为企业培养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高技能人才和技能领军人才培养的骨干作用;面向实体经济,以先进制造业为重点培养技工的传统优势;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技能提升为目标的培养方向;学制培养与职业培训并重的办学特色;以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统领的职业素养培养等等。
技工教育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主要体现在:
一是技术工人学制培养的主渠道作用。新中国建立之后,技工学校是唯一以技术工人培养为主要任务的培训教育机构,成为我国学制培养技工的主渠道。
二是高技能人才和技能领军人才培养的骨干作用。技工学校秉持高端引领的理念,始终站在我国技能人才培养的最高端。是我国高级技工学制培养的主要依托。
三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引领作用,在长期发展历程中,技工学校与时俱进,遵循技能人才的成长规律,不断贴近企业需求,开拓创新,引领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四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服务作用,技工学校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培训基地,全方位、多功能服务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五是在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在促进高质量就业和弱势群体就业,以及扶贫攻坚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技工教育的办学特色和历史贡献,使技工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独树一帜,可以说是不可或缺的一种职教类型。正因为如此,早在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就提出“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大力发展技工教育。
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总工会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指出“工业强国都是技师技工的大国,我们要有很强的技术工人队伍。”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外国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我们的人才基础应该是技工,不要都想上大学,更多的人还应该是做基础性的工作,有技工,有工程师、有发明家,这样组成我们的人才团队,实业方面就不会泡沫化。”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佳绩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指出要“紧扣需求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办好技工院校”。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很多文件都提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如:2017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技师学院建设”。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我省高度重视技工教育。2014年10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就明确提出“根据国家高校设置规定,办好5年制高职院校,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高职院校,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2019年11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优化全省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有关工作的意见》,指出:“保持现有各类职业院校管理体制不变,充分发挥教育、人社部门各自优势,创造叠加效应。符合高等院校设置要求的技师学院,根据国家统一政策安排,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会商,由省人社厅按程序评估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增挂技师学院校牌,举办高级工班、技师班。”“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高职班(高级工班)招生在省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平台上统一录取,高职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由省教育厅负责。”
问题分析:
技工教育多年来形成的办学特色来之不易,应当倍加珍惜。保持特色,是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应有之义。没有特色,技工教育将不复存在,“大力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应当把保持技工教育办学特色作为一个原则问题,牢牢把握,不能动摇。要防止以下几种做法:
一是以纳入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序列为名,脱离技工教育体系,挤压技工培养规模;
二是“以学历为诱饵”解决招生困难,重走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的老路而改变技工院校办学功能和技工培养特色;
三是“双挂牌”改招“学历生”,趋向对口升学预科班,改变技工院校直接就业办学方向。
具体建议:
1.研究制定我省新的职业高等教育标准和《江苏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依法经审批,可以设置为相应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同时可以保留技师学院名称和功能。”由于技师学院的办学功能和办学特色与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存在较大差异,建议我省有关部门根据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江苏职业高等教育标准,出台《江苏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目前高职和技工院校长期以来培养技能人才特别是培养培训高级技工和技师的成功实践经验,保持技工院校办学特色,进一步突出职业教育“类型”属性,避免把新的职业教育这一类型教育办成过去的大专或本科教育。
2.技工院校应当贯通学历通道而不应该转向学历教育,应保持技能为本的特色。不能按照以前的“大专”“本科”人才培养标准来套“高级工”“技师”人才培养标准,建议参照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6〕27号)提出的“技工院校举办的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执行。”“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协议签订,也可比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签订。”精神,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和技师班毕业生的学历直接认定为中国特色的相应职业高等教育的大专学历和本科学历。
总之,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过程中,特别是在目前出现的新形势下,我省应当上下同心,携手并进,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批示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办好技工院校”的重要批示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