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城市交通出行与每个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推进城市交通治理现代化,既是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水平现代化的现实需求,也是衡量各级政府“放管服”改革成效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省、特别是南京在全面提升交通治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问题分析:
一是人车交互关系还不够和谐。上下班高峰时段的人车交互是城区道路堵塞的主要成因之一。尽管相关法规明确通行时“行人优先”原则,但实际执行效果不佳。让行规定的实施主要取决于道路交通主体的法治意识,但规定实施细则有待完善:如大部分区域未设置行人信号灯、交通标示线,没有从交通规划设计层面解决人车交互问题;同时,行人和非机动车无视车辆行驶也增加了行人通行的危险。鉴于相关法规未明确划分驾车人与行人等不同主体的通行权范围,“何时让行?如何让行?”等缺乏具体明确的标准和界限,实际工作中执法尺度不一。行人的优先权被无限度地滥用和误导,进而引发更多交通事故;“行人优先”基本原则及交通事故处理呈现出对行人权益保护“一边倒”的状态。所有这些,既影响道路交通的正常通行,也影响了驾驶员的驾驶感受。另外,对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也有着不可预期的影响。
二是城市停车难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以南京市为例,1998年之前,南京执行的建设部《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未对住宅提出停车配建要求。1998-2003年执行的停车配建标准仅为0.2个/户,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2012年,《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办法》提出对停车场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施工、交付使用”的要求,但因对停车场规范时间较晚、规范程度不高,实际生活中这一规范缓解“停车难”的效果不够明显。此外,《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停车场由政府主导和规划建设管理,并将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某种程度压缩了停车产业化空间,很难满足人民群众对停车的需求。
三是城市停车规划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目前,南京的停车管理(规划、建设、收费和处罚)分属不同部门,单一部门不可能从土地利用、就业分布、人群特性、用车时间等方面进行停车位的综合规划和管理;停车设施分布不合理,在停车位供应、执法方面难以形成治理合力;停车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不少停车场、停车设施信息公示不充分,影响通行效率;多数路边停车泊位实行人工收费,未能发挥市场对停车位的调节引导作用;一些长年停在路边、小区内的报废车和“僵尸车”得不到及时清理,无形中占用城市宝贵的停车资源;执法部门对停车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理等执法不够规范等。
具体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交通治理的精准化、合理化、便捷化和智能化,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提出如下建议:一、积极构建和谐的人车交互关系。认真借鉴日本东京、上海等成功经验做法,优化城市停车规划布局,推行人车物理分流;在上下班高峰期,设置触控式人行红绿灯,用信号灯制止纷争,减少通行模糊地带;无法安装红绿灯的地段,增设天桥和地下通道,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与车的正面交汇。道路交通良好秩序的实现依赖个人对法规的遵守,执法则是生动的法律实践。要坚持精准公平执法,引导社会树立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和遵守观念,自觉强化交通法律意识;在人车交互的交通事故认定中,要以事实为依据,防止和避免诱导机动车一方自认责任。
二、探索成立城市统一的停车管理委员会。成立专门停车管理机构,统筹停车规划、建设、收费和处罚等管理职能,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智能化水平。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向专业交通机构提出需求,通过5G、北斗和大数据等技术分析停车热点区域、车位周转率、潮汐停车指数等,为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增减车位提供数据参考。
三、科学合理地实施城市交通治理。一是根据城市规划,从就业分布、人群流动特性、用车时间等全方面分析预测停车需求,做好综合规划和“十四五”交通的顶层设计。二是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扩大开放公共停车场(除消防救援、救护车等外),实行错峰停车。同时,通过调节停车费率,引导和限制道路临时泊位的使用时间,用网格化执法来保障停车位的高效使用。三是及时修改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及社会建设停车场,实现城区范围的智能化停车。四是定期组织开展报废老旧车辆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清理老旧车辆和“僵尸车”,最大限度地为百姓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停车服务,在严格科学的管理中不断提高城市交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