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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5 关于加快国家重点镇建设的建议
日期:2021-01-27 提案者:樊维明

调研情况:

2014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印发《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3594个建制镇列入全国重点镇建设名单,其中涉及江苏96个。文件明确,全国重点镇是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重点和龙头。文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等要求,在政策、土地及项目安排上对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予以扶持。这一名单与江苏省确定的省重点中心镇名单基本吻合,而这其中又有部分镇于近期被纳入省美丽宜居小城镇试点。几年来,在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全省各地在建设全国重点镇、省重点中心镇和美丽宜居小城镇上进行了很多探索和尝试,也涌现了许多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然而从基层反映情况,特别是苏北的情况看,在全国重点镇和重点中心镇建设上还存在一些亟待关注的问题。

问题分析:

一是推进重点镇建设缺乏系统性。全国重点镇和省重点中心镇规划建设以来,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省级财政配套了镇均2000万元的奖补资金,但后续工作推动乏力。二是扶持重点镇建设政策缺乏整体性。省级层面对国家重点镇和省重点中心镇建设涉及的教育、卫生、文化、住建等部门相关政策统筹不够,没有形成合力。三是重点镇建设投入较大,超出基层承受能力。许多被列入国家重点镇和省重点中心镇的乡镇人口、建成区面积都有一定规模,但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多、矛盾多、欠账太多,推进重点中心镇建设资金缺口大。

具体建议:

一是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由于国家重点镇中许多镇被列入省美丽宜居小城镇试点,建议将国家重点镇建设工作、省重点中心镇、美丽宜居小城镇建设工作进行整合,统一划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进一步明确国家重点镇和省重点中心镇建设标准和要求以及省级各职能部门责任,并纳入省级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涉及到的省有关部门领任务、给政策、给支持,尽快形成推动国家重点镇全面发展的合力。同时,省级层面建立定期跟踪督查机制,系统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针对国家重点镇财力有限且融资难、成本高的实际状况,省级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出台扶持政策,在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上、土地整理指标上优先向国家重点镇倾斜,为国家重点镇项目建设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鼓励省直各相关部门帮助和支持国家重点镇争取更多的项目挤进国家扶持“盘子”。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建立省国家重点镇发展扶持基金,制定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或者以安排相关项目的方式支持国家重点镇做好产业园区、商业街区、便民服务中心、文体中心、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将国家重点镇建设与苏北农房改善工作相结合,把苏北地区国家重点镇建成区基础设施改善纳入农房改善财政支持范围,确定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