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2016年4月22日,张高丽副总理作为习近平主席特使在《巴黎气候变化协定》上签字,同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更是发展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发展的全局和长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主动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责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纳入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这一战略决策和重大目标的确立,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方向指引、擘画了宏伟蓝图。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要求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赋予我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江苏作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大省,是全国碳减排的重点区域和潜力地区,必须为全国大局作贡献。2020年12月,中共江苏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娄勤俭书记提出在全国率先实现二氧化排放达峰。2021年元月26日吴政隆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快推动能源革命,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力争提前实现碳达峰。”
问题分析:
(一)排放现状。按照国家考核口径,2019年全省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量7.06亿吨,占全国的7%左右。“十三五”前四年以年均0.6%的碳排放增速支撑了6.9%的经济增速,碳排放进入缓慢增长期,初步具备与经济增长脱钩特征。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约束性目标为下降20.5%,“十三五”前四年全省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21.2%,降幅高于广东、浙江,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
(二)工作进展。制定实施《江苏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设区市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持续深化,形成了一系列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南京、常州、苏州、淮安、镇江等五个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稳步推进。入围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联建省市,顺利完成拟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的历史数据监测报告核查和配额测算工作。
(三)存在问题。碳排放总量仍居高位,2019年我省碳排放量位居全国第三,仅次于山东(9.52亿吨)、河北(7.97亿吨),高于广东(5.6亿吨)、浙江(4.5亿吨)。人均碳排放约8.7吨,高于全国和欧盟平均水平。结构性排放问题依然突出,2019年钢铁、石化化工和建材行业碳排放量分别占全省的27.6%、13.5%、7.6%,焦炭消费比2015年增长38%,非化石能源占比仅为10.4%,分别比全国平均、浙江、广东低5、9.4、15.8个百分点。“十四五”期间将面临减煤空间进一步压缩,部分重大项目陆续投产增加大量碳排放等突出减排压力。
具体建议:
为了认真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江苏理应在碳减排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争当示范,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碳减排的组织领导。升格及调整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江苏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江苏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将碳达峰相关指标列入设区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以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将达峰行动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环保督察。建立碳减排统计、监测、评估制度。
(二)推进产业和能源低碳变革。严控高排放行业发展,提出更严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推进能源生产深度脱碳,继续实施“减煤”行动,深挖非电行业减煤潜力,着力增加风电、光伏、核电、生物质能的装机容量,特别是海上风电和屋顶分布式光伏,提升非化石能源电力消纳能力,最大限度增加区外清洁电力配额。聚焦“4+4”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工业、能源、建筑、交通领域和电力、钢铁、建材、化工行业),系统推进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大幅增强我省碳汇能力。
(三)完善低碳经济政策支持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产业,推动低碳、零碳、负碳的技术创新,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研究设立全省清洁能源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清洁能源生产领域。创新“低碳”绿色金融产品,落实完善财税价格政策,支持和激励企业实施碳减排工程。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深入开展低碳发展示范试点。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实施碳排放配额管控试点,高水平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四)建立健全共同的有差别的考核体系。适当考虑江苏南北区域发展仍有较大差异,产业发展的重点有异,应实行碳排放分类指导,差别化考核,不搞一刀切,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区可以更加走在前列,以保证全省碳达峰仍能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