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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6 关于“双循环”背景下加强诚信建设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建议
日期:2021-01-27 提案者:邹振球

调研情况:

根据自己对多家企业的走访调研,与企业界朋友交流,结合自己曾经从事企业工作的体会。

问题分析:

一是个别基层政府部门政务诚信不佳。个别地方政府部门政务信息透明度不够,公布的优惠政策无法落实,领导的口头承诺不予兑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审查不严、管理监督不力。有的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拖拉,不担当、不作为。通过法治手段推进诚信建设力度还不够。

二是市场经营主体应收帐款拖欠问题持续存在。很多经营单位或恶意、或管理不善、或坏帐问题等多种原因拖欠帐款,部分央企、国企自恃有政府背景或有卖方市场优势不正常履行合同,使处于供应链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深受其害,因担心失去客户敢怒不敢言,造成现金流不畅和财务成本增加,并向下游供应链传递,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此现象也常为长期与国外企业打交道的外贸企业所诟病,认为国内企业不讲诚信。

三是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监管信息系统尚未建立。尽管近年来我省已着手建立“一网三库一平台”(即“诚信江苏网”、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省级平台),但信用信息跨领域融合互通仍不充分,数据资源标准化建设和开放共享还有待深化。此外,公共信用体系同信息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业态的市场信用体系深度融合不够,亟须建立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新型信用监管体系。

四是公众的诚信意识仍需加强,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还需持续营造。当前社会生活中,严重失信事件仍时有发生,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产生不利影响。对恪守诚信者的奖励激励和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不够,奖励吸引不大,失信成本偏低。此外,诚信教育还需进一步普及推广,诚信宣传需加大力度,信用专业人才培养也应予以重视和加强。

具体建议:

一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全面推进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增加政务透明度,将政务公开内容不实、不兑现优惠或服务承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范围,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各级机关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有失信行为的机关单位综合考核直接评定为最低等次。加快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情况、年度考核、违法违纪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作为日常考核、任用和奖惩依据。对有失信行为的公务员,在评优评先、晋升职级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防范化解交易风险。一方面,引导企业重视内部信用管理建设,在企业内部推广建立科学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实施交易全程控制,有效规避信用风险。另一方面,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促进各领域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引导民间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信用服务市场,大力发展市场化第三方信用服务行业。充分利用数字经济信息高度透明化的特点,大力发展数字化供应链金融业务,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商业信用进行电子化流转,实现对多级供应商的穿透,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强化政府顶层设计,扩大共享覆盖面。2020年,我省分别出台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意见和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两份文件。要切实抓好两份文件的落实,在实施中注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监管和服务能力。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使市场监管走向以数据为基础的技术驱动型监管。大力推进长三角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健全完善“信用长三角”平台,推动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信用联动奖惩实现全覆盖。

四是加强诚信教育宣传,营造守信社会风尚。持续推进全民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思政课的重要内容。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规范准入前诚信教育流程及内容。加大诚信宣传力度,特别要发挥新媒体优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诚信教育潜移默化于日常宣传中。要及时公示信用“红黑名单”,不断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诚实守信者给予政策优惠和“绿色通道”等奖励,对失信者要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警示,以增强对失信市场主体的约束效应。要重视加强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建设覆盖高校信用管理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和政府部门的信用人才培养体系,为我省更高质量诚信建设夯实人才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