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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8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正面引导和负面管控的建议
日期:2021-01-27 提案者:史宇

调研情况: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近些年,网络直播成为一种时尚,受到不少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的追捧。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指出,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2019年8月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指出,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网络直播用户约4.25亿,其中青少年观看直播的比例约达到45.2%。

问题分析:

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制订了一些监管制度,但目前网络直播仍是良莠不齐,更有未成年人涉足网络直播、涉及不健康内容等问题乱象频出。有些青少年为了打赏主播,花费很大,有的走上借高利贷,甚至走上盗窃等犯罪的道路,给家庭、社会带来了较大危害。很多所谓的网红超高收入的假象,也给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带来负面影响。网络直播乱象对青少年的主要危害和影响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严重影响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网络直播缺乏足够的监管,一些主播传播对社会、对人生、对感情的消极和错误态度,对青少年造成误导。同时,网络直播打赏能迅速获得收入的表象容易给青少年造成“学的好不如播的好”的简单价值取向,直接冲击为国家和社会担当贡献的价值思想和的独立自主勤奋好学等精神理念。二是影响青少年对学校学习的专注度。青少年处在认识自我和寻找自我的成长关键阶段,缺乏社会阅历和辨别能力但又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网络直播的内容贴近大众、容易打动缺乏自控能力的青少年,容易造成他们沉迷其中,浪费大量精力和时间,进而影响学习甚至荒废学业。三是容易引发青少年的心理问题。青少年长时间观看网路直播,极易沉浸于网络直播,会造成性格沉闷、孤僻甚至是自私,社会交往能力减弱和心理封闭,对生活缺乏激情,对亲情也更加的冷淡,进而引发严重心理问题。

具体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网络直播管理,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特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是建立网络直播人个人信用关联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人员的身份备案,设置年龄准入门槛和负面清单,杜绝网络违法犯罪人员参与直播;对网络直播人员提供低俗信息和违反公序良知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引导行业自律。

二是完善网络直播赢利方式监管机制。加强技术防范,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网上打赏功能;改进网络直播支付方式,对集中大额打赏行为进行前端管控和安全警示,建立打赏行为可撤消机制;通过金融税务等手段加强网络直播赢利方式监管,加强虚拟商品套现管理,通过征税杠杆调节过高收入,扼制欺诈性诱导性消费。

三是扩大优秀网络直播内容供给。以优秀文化提升网络直播品位,推动党课团课网上直播、优秀文化作品动漫化呈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网上观展,弘扬主旋律,滋养学生精神生活;塑造网上红色主播,以公信度、亲和力感染影响学生,润物无声开展思想引领,占据网络直播主阵地。探索依托网上直播平台,建立规范的网上心理咨询室,依靠专业力量释疑解惑,帮助学生化解成长的烦恼,扣好成长的第一粒扣子。

四是疏堵结合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与引导,坚持以最大利益为基本原则制定相关相关政策,更多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完善管理。应在保证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青少年提供网络娱乐空间,对于青少年的网络直播、发视频等娱乐行为,宜将监管重点放在内容上而不是主体上,这两者应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