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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关于将“两癌”检查纳入单位女职工体检项目的建议
日期:2021-01-27 提案者:张勤等3人

调研情况:

女性健康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基础,是构建健康江苏,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妇科疾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妇女“两癌”已成为严重影响女性生命健康的第一杀手。我省从2009年开始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作为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201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3年一个周期为农村适龄妇女开展“两癌”免费检查。十三五期间,我省共为1000多万人次35-64岁农村妇女开展了“两癌”免费检查,查出癌症患者7000余人,癌前病变患者3.8万余人,“两癌”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挽救了一大批妇女的生命,有效促进全省农村女性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

问题分析:

2018年,我省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适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常见病普查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女职工参加妇女常见病普查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在为职工安排健康检查时,应当为女职工安排妇科健康检查,并承担检查所需的费用。2018年省总工会出台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用人单位应该做好下列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每年至少安排1次妇女常见病普查,对年满35周岁的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2020年,为了推进女职工“两癌”筛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女职工生殖健康和“两癌”筛查“三年行动”的通知》(苏卫妇幼〔2020〕9号),明确要求各单位将“两癌”筛查列为女职工妇科病检查的常规项目,在每年一次的职工健康体检时安排,也可以每年一次单独组织。

具体建议:

上述条例和文件,均要求用人单位要对本单位女职工开展“两癌”检查,但是,根据相关调查和了解的情况看,很多单位并未真正落实我省条例和文件要求。为了提高我省女职工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平安幸福,建议相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将“两癌”检查纳入单位女职工体检项目当中:

一是相关职能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要求,定期为本单位女职工开展“两癌”检查。

二是省人大加大对《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令未执行《条例》的单位和部门限期进行整改。

三是新闻媒体加强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政策法规和妇女健康知识的宣传解读,提升女职工维权意识,并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女职工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