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就其实施的总体要求、具体任务、推进机制等作出了明确部署。到2020年10月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又再次强调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因此,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苏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面起步还是比较早的,2003年省政府就曾召开全省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现场会,并在2008年、2013年以及2015年多次进行专项部署,不断丰富了老旧小区整治的内容,优化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完善了配套政策。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全省目前已累计完成老旧小区整治超过6000个,涉及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惠及大约210万户,有效提升了居住环境,改善了城市形象和品质。可以说,老旧小区改造已成为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是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民生实事。
问题分析:
对照中央关于这项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们对实际工作的观察和体验,包括身边一些具体改造实例的调查分析,现在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还有一些方面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具体建议:
一、不仅要改善硬件环境,更要关注内涵的提升。这次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思想不仅是要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更要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也就是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在内涵上要更加关注如何有利于提高社区治理能力,要将社区治理目标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一个重要内容加以考虑,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要综合考虑社区安全、养老、文体设施、便民服务等需求,从而更有针对性地确定改造内容,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策划和设计,这些内容的增加和完善才能真正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如果仅有物理环境的改善,是不能实现生活“方便”和“舒心”的目标的。
二、广泛发动,努力扩大参与面和参与度。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到的参与方比较多,除了小区居民这个主体外,还涉及到规划、建设、城管、消防、园林、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建设方,还涉及到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属地单位。在考虑居民需求上,也是多种多样的,如水、气、电、交通、养老、托幼、文体活动、生活服务等衣食住行。实际操作中,很多小区在改造过程中的参与面是不够的,大多以街道社区和小区居民参与为主,很多需求供应方以及政府民政、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参与不够。在现有的参与面不够的情况下,参与度也存在问题,由于工期紧以及上班期间家中无人等因素,并不是所有的住户都能得到充分参与,意见征集不能完全到位。即使收集到意见,也有可能出现因为意见分散加上工期较紧而不能多轮沟通,很多意见即使合理也被忽略的现象。因此,在新一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需要增加强制性的制度设计来提高参与面和参与度,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要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提供有力支撑。老旧小区改造除了直接的财政支持政策外,还会涉及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扶持政策,也会涉及到规划条件的调整、审批手续的优化简化、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等问题,还会面临《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加强对各类扶持政策的综合研究,建立一套有利于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体系,为更好地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有力支撑。
四、进一步明确目标,提高组织程度。从已经完成的老旧小区改造情况看,大多只是满足了基础类改造,完善类尤其是提升类的改造内容并不是很多,这与国务院的文件精神还是存在差距的。所以,各地还是要沉下心来,实实在在地落实好中央要求,好事一定要办好,办出成效。各地要把完善类和提升类的改造内容作为明确的目标给予一定的量化要求,纳入考核,强制推动,确保老旧小区改造的深层效果。此外,由于这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要特别强化组织领导,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提高组织程度。千万不能怕麻烦,不能为了完成任务只做表面文章、形象工程。要有足够的耐心,做细致的工作,充分开展前期的策划和准备,尽可能多地集中民意,满足群众需求。由于各小区千差万别,可以一区一案、一案一策,多花些时间开展方案比选和论证,使得民意汇集、技术路径、政策配套、效益评估等都能更加成熟,谋定而后动。这项工作将考验我们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水平,做好了也一定能树立政府形象,得到百姓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