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近年来,江苏省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17年3月,江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指出要通过典型引路、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形成政策和资金的集聚效应,建成一批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特色鲜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示范区。2020年8月,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扎实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以美丽宜居城市和美丽田园乡村建设为主抓手,全面展开美丽江苏建设的新实践,让美丽江苏成为“强富美高”最直接最可感的展现。在江苏省委和省政府的推动下,江苏各地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问题分析:
一、江苏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调研中发现,当前我省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人、财、物方面的制约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的推进。
(一)干部队伍因素制约
美丽乡村建设需要既了解国家农业政策,又懂得经营管理的基层干部队伍。调研中发现,当前农村干部队伍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年龄偏大,46-60岁的村书记占57.7%、村主任占93.75%、村两委委员占47.38%。年龄较大,难以承担繁重的农村管理工作,更无法掌握信息化、数据化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二是待遇较低,村党支书(村主任)工资平均为4.5万元/年,普通村干部工资平均为3.2万元/年。待遇较低,严重影响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导致不少村干部流失。
(二)资金因素制约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农村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工程量大、周期长,因此需要大量资金的持续性投入。为了解决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问题,国家设立了专项资金,出台了以奖代补的配套政策,但是,调研中发现,这些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社区进行美丽乡村建设的需求。对于苏南地区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社区来说,专项资金与政策奖励是“锦上添花”,可以为村庄建设增加资源;但对于苏中和苏北地区集体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来说,政府的政策奖励与专项资金却是“九牛一毛”,投入与回报差距较大,极大地降低了欠发达农村社区建设美丽乡村的积极性。此外,单就项目资金来看,一旦项目结项,欠发达的农村缺乏持续性的资金,导致项目的维护和提升出现困境。
此外,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尽管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市场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但美丽乡村建设的许多项目,如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是具有公益性质的项目,与市场经济的低成本——高收益的运行逻辑不一致,因而社会资本和市场资本缺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很少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的行动中。
(三)土地因素制约
按照《江苏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指导标准》的要求,美丽乡村需要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这就需要一定的建设用地作为保障。调研中了解到,目前农村建设用地指标较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指标难以落实,严重制约了村庄道路、停车设施、文化场馆、旅游景点、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
具体建议:
三、推进江苏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是美丽江苏建设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指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干部待遇
美丽乡村建设需要一支高素质、具备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为此,一是要加强专业培训。建议以县市委单位,农村产业发展、农业技术、现代信息技术、法律知识、社区管理和社会治理等内容,对农村干部进行分期分批培训。二是提高村干部待遇,参考当地乡镇干部的工资水平,确定村干部的最低报酬标准,同时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做出重要贡献的村干部,从集体经营性收入中给予物质补偿和精神奖励。三是提高村干部退职后的待遇,缩小村干部和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工资的差距,解决村干部退职后的生活保障。四是随着农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的全面推行,逐渐将村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模式
美丽田园乡村建设涉及到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等属于农村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这决定了财政资金的主导地位,需要政府调整农村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模式,构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入。此外,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农村社区基金会,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会组织、社区企业、社区精英共同发起成立社区基金,根据农村社区的需求,制定社区建设计划。
(三)加强农村土地使用规划,挖掘农村建设用地空间潜力
要解决目前美丽乡村建设面临的用地不足问题,一是加强区域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的顶层设计,将美丽乡村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建设用地指标中,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提供一定的用地配套指标。二是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的潜力,拓展用地空间。对于长期闲置、废弃不用的学校、村委会和仓库等加以开发利用;收回长期被违规占用的村庄公共场地;三是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通过复垦获得土地指标,用于农村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