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情况:
江苏是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重要地域,民间美术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2006年11月即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已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0项,位列全国第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45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76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891项。利用数字化的方式有序、持久、存真地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普遍共识。
问题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面临的问题。
(一)传承方式以言传身教、家族世袭制居多。由于过去劳动人民缺乏接受正规教育的机会,所以,传承人基本上都是依靠日常生活所用的语言及动作作为传承手艺的基本方式。父辈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虽然保留了技艺原貌但这种单一的传承方式也具有一定的不足,传承人按照父亲所教的工艺来制作,逐渐丧失了创新意识和能力,家族世袭制使特定文化技艺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由于现代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仅存的少数人会选择放弃这种独特技艺,其他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文化感兴趣的人们却缺乏了解的平台和途径,家族世袭制限制了文化的传承和传播。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存在“重传承轻传播”问题。当前我省扎实推进《关于加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护工作的意见》并贯彻落实《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表现为常态化“非遗进校园”工作、开展开足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师培训、补助传承人每年0.8万元等。但是,当前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仅仅停留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上,而我们所面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除了传承外,更重要的是传播。面对国际文化经济竞争的加剧、现代工业文明的日益扩张以及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兴起,我省应当坚持传承与传播并重。数字经济时代,只有通过数字化的方式才能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
具体建议:
(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承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目前,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对较完备,但数字化传承的理念和政策相对薄弱。互联网时代,以手机、平板、电脑为载体的数字化交互式信息传播顺应时代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带来了契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方式在速度、广度和深度层面将提高非遗知识的共享、传播和交流的效率。因此,需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承纳入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承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搭建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平台。江苏省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已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0项,位列全国第一,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分别为108项、369项、1424项、2773项。每一项文化资源又广泛分布在书籍专著、报纸刊物、新闻报道和学术论文中。面对如此丰富的文化资源,知识重构内容复杂体系庞大,每一位研究人员在做研究前都需进行资源梳理整合,除费事费力外,不同研究者从自己的视角进行整合聚类还将导致资源信息的遗漏。政府通过制定数据库的统一标准,搭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平台,为文化研究者、文化爱好者等用户提供便捷的平台和全面丰富的文化资源,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利用最大化,同时促进我省非遗文化传播与共享。
(三)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承专项经费(以下简称“非遗数字化经费”)。江苏省财政厅下达2019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传承人群研培的达778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承与传承人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通过建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承经费联动”的新体系,确定非遗数字化经费的负责人并明晰相关职责,明确非遗数字化经费的使用范围、规定非遗数字化经费的申报、审批和拨付的程序、建立非遗数字化经费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全力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承提供保障制度。
(四)在“十四五规划”中,制定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承发展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蕴含丰富资源,数字技术又是相对较专业的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传承的实现远比想象的复杂的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是使用数字化技术,依托于数字化设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因此,可从非遗文化资源的采集、数字化技术的实现、文化与技术的融合、数字化传承方式的确定等作出规划,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统筹推进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承总体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