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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6 关于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建议
日期:2021-01-25 提案者:陈荣进等11人

调研情况:

建筑垃圾是城市建设发展的伴生物,是城镇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凸显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为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20204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单列组章,新增47款,从落实政府责任、明确企业和个人义务、指明行业方向、解决行业难点等方面对建筑垃圾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六个高质量”发展任务,其中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占垃圾分类项目30%的分值纳入生态环境高质量考评体系之中。

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如拆迁工地管理不规范,建筑垃圾去向分散,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低,现场移动破碎产能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原料缺乏、“小作坊”大量存在、再生产品使用率不高、新建项目进度缓慢、扶持政策缺乏等等。

具体建议:

一、强化拆迁垃圾、装修垃圾治理

1、拆迁垃圾治理方面。一是严格实施拆迁垃圾处置核准。住建部门务必及时提供拆迁工程相关数据,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务必严格核实拆迁工程相关数据,严把拆迁垃圾处置去向。重点审核拆迁垃圾利用方案、与有资质的资源化利用厂签订的合同等佐证材料,确保符合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中对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二是将拆迁工程与建设工程同标管理。各级住建部门在实施拆迁前,督促各拆迁实施主体主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和《渣土车运输道路通行证》,对两证不齐的,一律停止拆迁工程。督促拆迁实施主体制定拆迁方案,方案中标明拆迁面积(居民、非居民)、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处置地点等,与有资质的资源化利用厂签订合同。三是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城管局、综合执法局要严格执法,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实行闭环管理,推进综合利用。对辖区内未按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未按拆迁方案中约定实施资源化利用以及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通行证办理程序,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不按规定线路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严格处罚。

2、装修垃圾治理方面。据了解,扬州仪征市城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与有资质的三家装修垃圾清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将装修垃圾在源头进行初次分拣后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进行处置,并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和装修垃圾清运车辆纳入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实现全流程监管。目前,装修垃圾政府补贴资源化利用中心42元/吨,补贴运输公司7元/车。建议可借鉴仪征经验,建立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链式管理体系,提升装修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质效。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辖区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优势,在市区率先建立装修垃圾链式管理体系。

二、解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原料供应问题

1、慎用现场移动破碎。按照2020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半年评估要点,移动破碎只有将破碎产品全部运送至有资质的固定式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进一步资源化利用才能算完全资源化利用,否则利用率按20%折算。务必慎用现场移动破碎,破碎后的产品必须送至资源化利用厂再生利用。

2、全面排查清理“小作坊”。建议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城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小作坊”的排查清理力度,对照2020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半年评估要点,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缔;对手续材料相对较齐全的,由省住建厅加强审核,督促其尽快推进完善相关手续、提升厂区环境等工作。

 3、完善原料供应保障。道路、桥梁新、扩建等市政、交通、水利、拆迁工程,应带头遵守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要求。在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不低于80%送往省住建厅认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实施资源化利用。

4、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及时上报省住建厅审核,确保纳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助力提升全省建筑垃圾处置高质量发展水平。

三、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扶持力度

1、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奖补政策。发改、住建等部门应尽快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奖补政策,主要包括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扶持奖补政策、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扶持奖补政策,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科研的扶持奖补政策等方面内容,政府相关部门应给予企业相关扶持措施,对企业应享有的优惠政策均予充分说明,如:税收优惠、专项补助资金、减免或返还项目缴纳的建筑垃圾处置费、评优评先给予倾斜等。建议试点推进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奖补政策,引领示范,逐步在全省推广。

2、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由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绿色建材目录,在市政工程、海绵城市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打造示范工程,形成良性循环。此外,将再生产品利用纳入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施工图审查,以及绿色建筑、绿色施工评价体系,对符合标准的项目给予财政引导资金奖励,大力推广再生产品规模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