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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 关于设立江苏省公共驳船订舱平台的建议
日期:2021-01-25 提案者:常本春

调研情况:

目前,我省的驳船订舱中转运输已经不能适应江苏航运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江苏各港口到上海洋山和外高桥码头船舶航行正常的时间不会超过48小时,但南京港到上海洋山的驳船运输时间要7-10天,南通港到上海洋山也要4-7天。导致大量的进出口货物只有采用公路和铁路运输的方式从上海港口直接出运,既增加了客户运输成本,也影响了各港口的吞吐量和地方财税收入,对各地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问题分析:

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省驳船业务集中度不高。江苏省内驳船公司有几十家,大小驳船几千条。各驳船公司为达到自身的装载率和经济利益,沿途挂靠港口较多,导致驳船船期时间较长。此外,为争货源箱量,相互杀价,也一定程度上造成船期延误和服务质量下降。当前散小的驳船服务业务在市场反应、航线设置与调配上与市场需求脱钩严重,各船舶在码头锚地等待时间和港口装卸时间远远超出计划时间,无法形成更为高效、更低成本的现代货物运输体系。

具体建议:

1.整合资源,组建运营平台。由省委、省政府委托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同时统筹协调各地方码头、各支线驳船公司,资源整合各驳船公司,按照投入驳船的比例组建驳船股份公司,构建规范的订舱平台。实现从拥有资源向控制资源转变,通过强强联合、合并重组,扩大驳船船队规模,实现共赢。此外,平台各大船公司可以通过签署订舱协议独立运营,所有从事进出口的货运代理公司、外贸企业,直接和公共订舱平台订舱,减少更多中间环节,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2.五定班轮,提升物流质效。积极响应国家的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绿水青山,节能增效发展理念。由省政府协调省各地市港口和上海港集团紧密合作,整合长江下游和内河的进出口货物,以大驳船替代小驳船,减少往来上海港驳船的数量。省港口集团根据各港口进出口货运量开通定期、定港、定船、定航线、定费率的驳船,如南京直达洋山,外高桥各码头,南通直达洋山外高桥各码头,根据进出口箱量增减航线驳船的频率,实现真正意义上“五定班轮”。大幅缩减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时间,提高各码头的竞争能力。

3.拓展业务,提升服务水平。随着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深入,驳船业务必须紧跟形势,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在已有集装箱业务的基础上,拓展其他驳船服务。既关注外贸运输服务,也要深入挖掘内贸运输服务,以多元化的业务服务市场需求。

4.加强管理,培育市场主体。通过完善驳船公司经营资质管理制度,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实现船公司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升,最终促进驳船市场主体的优化和升级。同时江苏航运应培养部分具有一定实力的大型驳船公司,为我省内外贸发展提供保障。